店主私挖榕树被罚近万元
昨日(25日),记者从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张槎分局获悉,华富北路一店主私自将门前榕树连根拔起,被处以9715元罚款。
上周,张槎城管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华富北路一株大叶榕被整株挖倒,“当时,大叶榕树被连根拔起,整棵树横卧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回忆道,当事人是用绳索绑在树身上,然后将其拉倒。榕树中间有一圈树皮已经被破坏,地上散落着部分被切断的树枝。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开始辩称是由于树木枯萎怕发生危险,于是将其拉倒。随后,张槎分局园林科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经过勘查后分析,榕树虽然部分树枝干枯,还没长出叶片,并未出现枯萎、腐坏现象。在执法人员追问下,当事人才承认是因为该树正好栽种在其商铺门前位置,妨碍了店铺生意,所以才私自把树木处理掉。昨日记者从张槎城管部门了解到,被拔起的大叶榕树树木胸径为11~20厘米。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树木标准赔偿费为1943元,根据处以“5倍罚款”的规定,城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9715元罚款。
“如果把这棵大叶榕重新栽种在原来位置,但因为输送养分的树皮部分被破坏了,估计也很难存活了。”张槎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位置会安排重新种植上新树木。
“个人利益要服从大局利益,不能因为自己利益受损而破坏城市绿化,况且我们种植绿化树,并不是针对某个人的单方面行为。”张槎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树木影响居民出行,或者确实对自身利益有较大损害,可立即将情况反映到区或镇街的园林部门,不能私自破坏或搬移绿化树木。(来源:珠江时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