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禅公(补)〔2022〕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2〕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佛山市禅城区201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大布路西侧延长规划路道路工程项目和华富北路西侧规划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布路西侧延长规划路和华富北路西侧规划路。(位置详见***)
四、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9925公顷(折合14.88亩),其中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0.8903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0.1022公顷。依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建设用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大布路西侧延长规划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0.384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下同)为1283万元/公顷(即85.53万元/亩);华富北路西侧规划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0.6076公顷,其中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0.505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290.6544万元/公顷;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头村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0.102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293.2280万元/公顷。
六、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拟征收土地面积共0.9925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共0.1488公顷。留用地拟折算货币补偿落实,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83万元。
七、对本次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用地面积共0.9925公顷,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张槎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张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3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206830。
特此公告。
***: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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