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
佛山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6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
2006-07-25 16:22:07
2006年7月17日至7月23日,佛山全市共接报警66543宗,有效报警23672宗。其中刑事类报警3111宗;治安类报警5211宗;交通类报警4221宗;火警81宗;求助类8196宗。 与上一周相比,有效警情数下降2.19%,刑事报警数上升2.27%,治安报警数下降2.03%,交通类报警数基本持平,火警报警数上升20.9%,求助类报警数下降2.66%。 典型案例: 19日7时许,顺德区三洪奇大桥脚一辆运载抽油烟机风叶大货车发生火警,导致车上物品烧毁,损失约4万元。经查,初步认为是烟头引燃车上纸包装箱,导致火警。 18日22时,一辆大货车在龙江华西西河村因电线短路,冒出浓烟。 18日11时30分,广佛高速沙贝出口附近,一辆面包车车头着火。 上周,佛山市火警报警数量激增,其中有多起是汽车在行驶中产生燃烧现象引起的火灾。汽车“自燃”,炎热的天气无疑是“帮凶”,却不是主要的原因,佛山警方提醒各位车主,夏日平时注意养护汽车,在车上配备灭火筒,就可以避免“自燃”情况的发生。如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打119报警。 警方提示: 有时候防不胜防,万一真的遇到了自燃,也不需要太紧张,学会一些紧急的处理办法,能让你的损失达到最小化。 (1)自燃一般有初期前兆,比如车身有异响、异味,这时应当机立断熄火停车。最好能将车停在避风处。 (2)查找起火点,注意不要随意打***前盖。因为空气进入车内反而容易助燃,在将灭火器拿到手里后再打开。 (3)起火后,或车内大量冒烟后,不要返回车内取东西,因为烟雾中有大量毒气,吸入一口也可能害人性命。 (4)起火后,如果没有车载灭火器或火势较大无法自救时,应迅速跑出车外,站在车后方,向后面的车示意,立即拨打119等待救援。 (佛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