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推动企业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补助办法的解读
相关政策: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shiwan/gkmlpt/content/2/2216/post_2216826.html#1374
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0日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推动企业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现我局对《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内容:
一、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给予一定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以高于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高标准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或对其环保装置进行改造、升级,利用先进的环保技术***“邻避效应”,实现产业和环境融合发展。
二、本《办法》的扶持范围?
1.有志立足我区长远可持续发展,有意愿通过深化治理提升治理水平、***“邻避问题”的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传统行业企业等;
2.6个基准炉头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的大型餐饮企业);
3.餐饮、家具、汽修等行业集中式绿色共享处理中心。三、补助条件
一般工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治理后废气排放浓度需优于广东省地方标准20%以上,暂无排放标准的行业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有恶臭(异味)产生的企业,排气筒高度小于15米的,恶臭(异味)排放浓度需小于500,排气筒高度大于15米的,恶臭(异味)浓度需小于1000,周界恶臭(异味)工业区小于20,非工业区小于10;
汽修行业VOCs治理项目,治理废气排放浓度需优于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地方标准20%以上,且治理设施总处理风量达到2万m3/h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汽修企业或物业方开展集中式VOCs治理,集中后总处理风量达到5万m3/h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治理项目,治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需小于1mg/m3。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高效的技术或采用多种技术复合方式来深化治理大气污染物;对于使用水喷淋、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二级(含)以下治理技术,一律不给予补助。鼓励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冷凝+高效除油、生物法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较为先进的治理技术。
四、补助金额比例是多少?
表:各类型企业废气治理补助标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类别 | 处理风量(万m3/h) | 补助标准(万元) | 补助限额(万元) |
1 | 工业企业 | —— | 工程总额的30% | 单个项目100万,单个企业新建或改造多个项目的为200万 |
集中式 | 100 | |||
2 | 汽修企业 | ≥2 | 20 | |
集中式≥5 | 100 | |||
3 | 餐饮企业 | —— | 20 | |
集中式 | 100 |
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资金当年补助完即止,其余项目纳入下一年优先补助。
五、补助如何申请?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禅城区各镇街环保部门提交申请,由镇街初审后,邀请区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相关资料交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区环保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由区环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
六、补助办法咨询联系方式是什么?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咨询电话:区环境保护局污控科 82341314。
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