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旧改用地出让操作有新规
点击查看: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规范旧厂房旧物业改造用地协议出让操作规程(试行)〉(佛禅府函〔2019〕31号)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禅城区出台相关文件
近日,禅城区印发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规范旧厂房旧物业改造用地协议出让操作规程(试行)》(佛禅府函〔2019〕31号)补充意见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激发城市更新活力。
此前,禅城区政府已对《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规范旧厂房旧物业改造用地协议出让操作规程(试行)》(佛禅府函〔2019〕31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近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制定操作指引,落实补充意见的要求,加快项目的推进。
操作指引规定,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前,须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年度实施增补计划于本操作指引颁布实施之日启动申报,30天(自然天)内截止;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于上一年度11月1日启动申报,11月30日截止。
拟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应向所属镇(街道)进行申报,由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组织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而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进行更新管理。
操作指引适用于拟改造为居住类、商业类的城市更新“协议出让类”项目,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