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属违法个人最高罚两千
春天是耕种的季节,许多菜农喜欢将各类垃圾焚烧后用作田地里的肥料。记者了解到,近日,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接到多起焚烧垃圾的投诉。
3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在南庄镇上元村河堤旁有人焚烧垃圾。南庄城管部门当即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置,在现场却没有找到当事人。由于该垃圾场面积庞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南庄镇城管办随即与上元村协调解决,并通过数字城管系统立案。上元村村委会调配了工作人员以及清理车来到现场,消除了火灾隐患。
昨日(9日)上午11点左右,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在南庄镇的罗南六兴村,有人在菜地里焚烧垃圾,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周边居民。执法人员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在罗南六兴村一片池塘边的菜地,有两大堆正在燃烧的枯树枝和树叶,冒出极大的浓烟。执法人员马上要求现场种菜的村民熄灭了正在燃烧的树叶。当事人承认自己打算把树叶烧成灰后作无机肥料。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教育:焚烧垃圾做肥料的方法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此次事件未造成太大影响,且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认错态度较好,执法人员在教育告诫当事人后离开了现场。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城管部门了解到,近期焚烧垃圾的投诉十分频繁,仅石湾、南庄两地近两三天来就有十多宗投诉。在此,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告诫各位市民: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属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焚烧垃圾种菜,既污染环境,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严重的还会酿成火灾事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主动杜绝该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