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模式审结百威商标纠纷
“佛山不仅有着良好的投资环境,更有着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这更坚定了我们在贵地加大投资力度的决心。”日前,“百威”啤酒美国总部安海斯-布希公司总裁伯乐斯不远万里来到佛山,拜见市长陈云贤时,对佛山的投资环境大加赞赏。
是什么让远在大洋彼岸的伯乐斯对佛山情有独钟?原来,这都缘于不久前佛山中院圆满审结的一起因“百威”商标被仿冒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在河南被“傍”上了
1995年,有150多年啤酒酿造史的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在中国注册了“百威”中文文字商标和“绶带麦穗”图形商标。2006年11月,安海斯-布希公司与百威(武汉)国际啤酒公司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授权百威武汉公司在中国使用上述两个注册商标,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是安海斯-布希公司在中国投资购厂的唯一的公司。
随着“百威”在中国的声名鹊起,自2006年夏开始,在浙江、广东、辽宁、云南和天津甚至雪域高原西藏等三十多个省市,一种名叫“百龙同威”的罐装啤酒闯入人们视野。这种啤酒分别使用与“百威”罐装、瓶装啤酒颜色和图案近似的包装和装潢,并刻意扩大其产品包装上的“美国百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外观包装酷似“百威”啤酒,如果不仔细辨认,还以为是“百威”的亲兄弟。
经查,“百龙同威”是河南蓝牌酒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生产的。
慕名到佛山打官司
为了尽快制止侵权行为,2007年10月29日,百威(武汉)公司在佛山中院将河南蓝牌酒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侵权产品设计者孙某以及佛山的一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和销售“百威”的侵权产品、停止生产和销售“绶带麦穗图形”的侵权产品,各赔偿损失50万元、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本案的主要原被告,一个在湖北、一个在河南,为何偏偏选择了在距离双方千里之外的佛山打官司?百威(武汉)公司的代理律师唐小波说,“因为侵权产品在佛山有销售,根据民诉法,我们可以在佛山起诉。之所以选择在佛山起诉,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地方司法保护,另一方面,是因为佛山的知产审判一直走在全国法院前列,佛山审理禁令快、准、稳,‘佛山模式’的知产审判毕竟是全国闻名。”
最终获赔30万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蓝牌某分公司生产销售的百龙同威罐装啤酒、蓝牌小瓶装啤酒和蓝牌冰啤的瓶贴及外包装是否侵犯原告百威罐装啤酒、百威小瓶装啤酒和百威冰啤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法院认定,“百威”罐装啤酒和小瓶装啤酒有特有装潢。百威冰啤则既有特有包装又有特有装潢。“百龙同威”产品对“百威”上述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部分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佛山中院因此认定,“百龙同威”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赔偿数额上,因原告既未提供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之证据,也未提供其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的证据,法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情节、侵权时间以及原告因调查侵权事实、购买侵权产品所支付的费用等、以及原告百威啤酒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30万元。
接到判决书后,双方都表示满意。
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