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服务月报工作的通知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卫 生 局 | |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月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转发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南卫〔2009〕127号)要求,2010年首次月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表号及报送单位 卫统1-9表:由二级和三级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以上医院填报。 卫统1-10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的县以下医院和非政府办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等填报。 二、上报方式 统一在线直报。 三、报送日期 (一)因春节放假,故调整2010年1月的月报时间。首次报送截止日期为2月22日。 (二)2010年3月起,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月报表报送时限,即次月11日前完成上月报表的填报。 四、其他要求 本次填报“当前报表期”显示为“2010年1月”的报表,填报1月份数据。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吴颖仪,联系电话:8633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