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出台办法规范审计线索移送工作
近日,大鹏新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大鹏新区审计线索移送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四举措规范审计发现线索移送工作,提升审计线索处置质量和水平,拓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审计线索移送行为。该《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审计线索移送原则、移送范围、移送对象、移送方式、移送程序、移送职责分工等要求,严格规范审计线索移送行为,确保移送工作有章可循。
畅通审计线索移送渠道。审计机关审计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处理审计线索,对情况复杂的审计线索,经批准可先口头或书面协商移送,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配合;对审计移送的线索,一律归口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管理、呈报、分流、转办、报告、反馈。新区纪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和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审计线索移送处置工作。
增强审计发现线索能力。《办法》明确对故意隐瞒案件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处置而不处置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等要求,促使审计人员必须提高问题线索发现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审计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强化合作提升工作成果。审计线索的发现、移送客观上反映审计工作成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规定派员配合查清查透问题,共同提升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