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市桂芝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安门诊部变更机构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光卫健〔2019〕550号
深圳市桂芝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安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风景路台商联谊会大厦一楼”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红花北路4号1A”。
二、同意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秦朗”变更为“齐峰”。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桂芝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安门诊部。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红花北路4号1A。
(三)医疗机构类别: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齐峰。
(七)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八)牙椅:0。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市桂芝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安门诊部。
三、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