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水务局为光明打赢河湖保卫攻坚战铸造利刃
7月23日,光明区水务局不断强化执法手腕,全力围剿黄泥水入河,打击违法排水行为,坚决不放涉水违法漏网之鱼,为光明区打赢河湖保卫攻坚战铸造“利刃”,确保河流水质稳定,对黑臭水体“零容忍”。
为加强涉水源头管控,区水务局不仅严格执法,更注重普法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治水、参与治水、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严防严控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苗头,有效维护水事秩序,为光明区河畅水清保驾护航。
案例一
某施工单位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泥浆水,被罚5万元
水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生态保护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且义不容辞。区水务局全面落实治水工作,集中火力专项整治在建工地不文明施工及偷排、乱排黄泥水行为,维护排水秩序。
2019年11月22日,光明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智慧能源产业园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湘某缘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施工单位用水泵将基坑内的泥浆水抽到工程围墙旁的边沟,经边沟排到工地内沉砂池,由于沉砂池内的泥浆长期未清理,导致沉砂池沉淀效果不佳,未经完全沉淀的泥浆水经由工地内雨水井排到融汇路的雨水管网。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泥浆水的违法行为,并限3日内将沉砂池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排水条例》相关规定,但鉴于已根据要求整改,水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本案中,根据辖区水务执法部门目前已作出的调查认定情况,涉案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涉案施工单位被处以高达5万元罚款。
专家点评
本案中,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未根据国家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导致施工工地大量泥浆水排到融汇路的雨水管网中,并影响市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该行为阻碍市政排水设施排水,对城市防洪安全造成隐患。不仅成为全区在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战役道路上的绊脚石,而且严重影响全区水环境品质,与河长令推动目标背道而驰。
规范指引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建设有效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沉砂池),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定期清疏,确保施工污水必须经过预处理才能排放,尽可能地降低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案例二
某施工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排放泥浆,被罚3万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工作是建设水生态文明的关键所在。区水务局坚决贯彻落实“水污染治理决战年”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同一切水事违法行为做斗争。
2019年10月10日,光明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到公明田园路与松白路交会处深圳某电局有限公司220千伏某线路土建专业分包工程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为湖南某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该单位将开挖顶管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通过线管直接排入马田排洪渠。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并限期3日内将排放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泥浆清理干净。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但鉴于已根据要求整改,水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河道范围内不得排放泥浆水。本案中,根据辖区水务执法部门目前已作出的调查认定情况,涉案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涉案施工单位被处以高达3万元的罚款。
专家点评
2019年以来光明区在全市率先完成全部小微黑臭水体整治,实现茅洲河干流等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标准。本案中,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对河道管理的要求落实好水体保护工作,导致施工工地大量泥浆水直接排到马田排洪渠中。偷排黄泥水行为触犯了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考核底线,影响到全区水质达标,不仅对马田排洪渠水体水质造成污染,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隐患。
规范指引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应当重视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将施工泥浆水偷排乱排入市政管网及河道,按照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建设有效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沉砂池),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定期清疏,确保施工污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才能排放,另外施工泥头车禁止带泥上路,避免形成面源污染。
案例三
某公司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被罚5万元
为持续推进治水工作,光明区水务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曝光非法排水行为,坚持在水污染防治的道路上“扫黑除恶”,曝光惩戒涉水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3日,光明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深圳市某京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饭堂正在作业,但该饭堂未建设油水分离器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含油污水直接排到工业区内的市政排水设施。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并限期15日内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排水条例》相关规定,但鉴于已根据要求整改,水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本案中,根据辖区水务执法部门目前已作出的调查认定情况,涉案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十三条以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涉案施工单位被处以高达5万元的罚款。
专家点评
本案中,经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未根据国家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导致单位饭堂大量含油污水直接排到工业区内的市政排水设施,并影响市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阻碍市政排水设施排水,进而污染河道。今年以来,光明区正全力推动水环境治理从工程向管理延伸,并把水环境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非法排水直接影响全区水质长清目标,对于排水违法行为应当严以惩处、公示于众。规范排水、爱护水资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基本职责。
规范指引
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建设有效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及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并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才能排放,不得发生乱排、直排及偷排等非法排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