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光明区红花山小学进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告
光明区红花山小学全体师生: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11]2号)要求,定于2019年12月2日—5日期间,对光明区红花山小学进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以检查、了解学校管理和课堂教学工作情况,了解教师队伍与学生发展水平,为学校今后工作提供对策建议,促进学校进一步发展。
评估工作期间,评估人员将通过学校现场观察、问卷督查、座谈、访谈、观课、检查教案与作业、抽测学业表现、追踪学生表现等多种形式,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面采集相关信息。
办学水平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学校总结工作经验、诊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促进校长提升领导与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为此,评估组须了解、掌握学校真实情况,需每一位教师与学生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请您如常开展工作、学习与活动,按照评估组的通知配合接受访谈、问卷等相关工作。如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和评估事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评估人员面谈,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我们反映(联系人:温文胜;联系电话:88212157;电子邮箱:jyjjydd@szgm.gov.cn),我们会认真对待您反映的情况,并对其保密。
特此通告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