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委办关于坪山区2020年第七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安办〔2017〕526号)规定,我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2020年9月份,我区无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现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嘉信美家家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及有限空间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0年7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嘉信美家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处违法行为:一是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已于2019年更新,但该公司的应急预案自2017年制定后未进行重新修订;二是宿舍楼顶楼一处消防水池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龙田街道中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51”实施标准第4点,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53”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共计对该公司作出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优能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优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油房内一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能提供定期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坑梓街道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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