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A0410A0408A0405A0321地块调整建筑高度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A04-10、A04-08、A04-05、A03-21地块调整建筑高度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A组团
用地性质:A04-10地块为商住用地(R/C)
A04-08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
A04-05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
A03-21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
调整内容:上述地块建筑限高均由原≤60米调整为≤100米,其余指标不变。具体用地位置见附图。
公示日期: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8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488309 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