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澳县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县伏季休渔工作,根据南海区休渔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休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以保障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从渔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强化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关注民生和服务渔民,进一步维护休渔期渔区的安全稳定,确保今年伏季休渔目标的实现。
二、休渔海域、时间及作业类型
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时间:2014年5月16日12时至2014年8月1日12时。
休渔作业类型: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按照农业部和省的休渔部署,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指挥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发动和组织、管理准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1.伏休管理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海各镇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渔区稳定的高度,认真总结往年休渔工作经验,充分认识今年伏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加强对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防范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要调整和充实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休渔管理工作,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各镇、村要建立健全休渔和安全监管为一体的干部挂钩制度,村干部要积极参与伏休监管,有效搜集情报,及时掌握违规苗头和渔船动向,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各镇与村、村与伏休渔船之间都要签订责任状,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责任到船。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抽调力量充实第一线管理,深入渔区、渔港,指导渔村落实各项休渔措施,调查了解渔民群众对休渔工作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渔政大队要牵头各镇村做好辖区渔船入港停泊、网具封存、证件集中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渔村、渔港治安防控,查处非法运冰行为;边防、海警部门全力协助渔政部门加强渔港值守、渔场执法和治安管控;工商部门负责驻点监督冰厂等渔需企业,把好市场、供冰、供油、供水管理关;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渔港、渔船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教育。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协调和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休渔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发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册、派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制作宣传录音录像、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和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针对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宣传违反休渔规定扣除柴油补贴的政策规定,提高渔民群众养护渔业资源、遵守休渔规定的自觉性。
(三)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制订完善执法行动方案。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要制订陆地、海上具体行动方案,做好陆上管理、海上执勤等方面的人员、车辆和船艇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3.科学界定伏季休渔对象。实际作业为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渔船(含已签订了《伏季休渔规定保证书》的渔船)一律视为休渔对象。及早完成休渔对象界定工作并登记造册,在渔港、码头、渔村张榜公示,由各村通知到各渔船船主。要及早向所有休渔渔船发出《伏季休渔通知书》和《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组织渔港清理整治。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休渔船按时归港集中制度。休渔期间,后宅籍休渔船在后江新港和云澳渔港停泊休渔,云澳籍休渔船在云澳渔港停泊休渔,深澳籍休渔船在深澳猎屿湾停泊休渔,要求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6.加强督查工作。县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休渔工作进行检查,努力保持良好的休渔秩序。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渔船,防止休渔对象渔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休渔渔船安全、有序、顺利地渡休。
(一)以“三防”为重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以各镇为单位,组成安全联防队,加强值班执勤,在港口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
2.加强渔港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配足、检修消防器材,组织消防演练。各镇要牵头消防、渔政等部门组织对渔港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栓进行检查,指导渔船做好安全防患,确保渔港消防安全。休渔期间,港池内的任何船只不得燃放烟花炮竹及燃点拜神香火,机修人员不得登上港池内的渔船进行烧焊、气割等维修作业,对在渔船停泊区内的油船要坚决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3.渔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封港检查,检查渔船证件、职务船员持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4.各镇、村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履职能力,与安监、渔业、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休渔期间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渔船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休渔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休渔管理制度
1.加强渔港值守监管。休渔期间,实际作业为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渔船(含已签订了《伏季休渔规定保证书》的渔船)均不得出海生产,渔政大队要联合边防、海警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利用IC卡及渔港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渔船识别与船位监控,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对变动渔船必须查明原因,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渔需物资监管。工商部门要组织成立加冰管理检查组,对冰厂等渔需企业驻点进行监督,严禁供冰、供油企业为休渔船供给;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运冰车的监管,对违规供给的运冰车实施处罚;渔政部门要严厉打击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渔业辅助船。
3.渔政大队要争取省市渔政部门的支持,加强海上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及电、炸、毒鱼等违规作业行为。
(三)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
1.各级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等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2.关心渔民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有条件的镇区可组织渔民开展学习活动;对生活有困难的休渔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
3.做好渔船停港锚地、泊位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和激化矛盾,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执法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执法程序,统一处罚标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执法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从8月1日至8月底)
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意见,认真总结休渔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休渔效果,对在休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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