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区直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较大规模商贸、餐饮服务企业,各街道(镇)所属企业。检查的重点是毛织、服装类等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3、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4、企业缴交社保费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全面检查。按照条、块相结合的方式,区直国有企业由区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检查;建筑类企业由区城管局负责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较大规模商贸、餐饮服务企业由归口管理的各街道(镇)、经贸局、外经贸局负责检查;各街道(镇)所属企业由各街道(镇)负责检查。
(二)重点抽查。由区劳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区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07年 至2008年2月5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是排查劳资纠纷不稳定因素,维护与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需要。各街道(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亲抓,落实专人负责;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
(二)认真排查,落实整改。各街道(镇)、各相关单位按所属分工,落实工作职责。要结合日常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开展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劳资关系情况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落实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区劳保局和归口管理的有关单位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适时进行***监控,防止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不稳定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街道(镇)、各相关单位务必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劳保局。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从开始每10天报送一次检查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中如发现重大突出问题的应及时报告。2008年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材料以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见***2)径送区劳保局(联系人:劳保局劳动监察中队 陈仕庆,联系电话:8269220,传真:8265575)。
***:1、龙湖区开展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登记表
2、龙湖区开展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资发放△ 检查 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