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街区东侧百脑汇用地调整规划条件的公示
汕规公示〔2011〕206号
近日,本局收到汕头市市政府《文件处理表》(汕府办文〔2011〕1-481号),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11街区
用地规模:2***90.5平方米(39.736亩)
变更内容:地下负一层调整部分面积可作为商场使用,商场面积≤12868.0平方米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图:
1、11街区东侧百脑汇用地红线图
2、11街区东侧百脑汇用地规划条件
11街区东侧百脑汇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位置:长平路与华山路西南角。
(二)、用地性质:办公用地(以企业总部办公、商务办公为主、兼容商业、贸易咨询、文化娱乐等)。
(三)、用地总面积: 2***90.5平方米(39.736亩)。
道路用地面积:8094.8平方米(12.142亩)。
实用用地面积:18395.7平方米(27.594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计容用地面积19998平方米;容积率≤5.4;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07990平方米(包括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在负二、负三层停车位满足该建筑指标的前提下,可将负一层调整为商场。负一层需按≥20%的比例配套该商业层的停车位,剩余80%面积12868.0平方米可作为商场使用。
2、裙楼建筑密度≤50%(包括主楼基底),主楼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0%。
4、停车位≥994个,另增加负一层20%的面积3217平方米作停车场,并按项目需要配设停车位。
5、建筑限高105米。
6、各类管线可接用地周边城市道路市政管线,接出(入)口原则安排在用地内侧。
7、建筑间距及建(构)筑物退缩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控制。
8、用地范围内需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点;需设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地下配电房、地下加压水泵房;并按项目需要配套电信接入间、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9、项目建筑形态应采用先进的环保建筑设计理念,高标准地进行建筑设计。
10、建筑物主出入口宜安排于华山路,项目设计时应协调好内外交通组织,宜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方式。
(五)、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六)、未涉及问题,按《汕头市11街区东商业综合体详细规划》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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