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经营资质审查资料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市场准入和供应站点的管理,结合工商部门近期开展的营业执照年审与延期工作,决定对我区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资质审查表(一站一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资质审查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的经营地址须与我局审批(备案)地址、营业执照地址相一致。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经营资质审查汇总表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原件),并附电子文档。
(三)所报资料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四)企业指定专人报送(带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三、报送时间
(一)请各燃气企业将以上资料于2011年6月8日前报我局燃气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燃气企业供应站、服务点的营业执照年审、延期后,于2011年7月9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反馈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1.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资质审查汇总表
2.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资质审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