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龙岗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龙安办〔2017〕104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总体思路及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7年龙岗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是修订完善我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系列文件。2017年,我区将在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通知》和《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安全监管缺位、管理交叉、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我们通过调研形成了《龙岗区防范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职责模糊不清、存在较大争议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目前该文件正处于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待征求完意见后将报区政府尽快印发实施。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失职追责。按照“逢死必查、查必到人”的原则,已形成我区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初稿,并已征求监察局意见,目前仍在修改中。经与监察局协商,初步确定三种情况作为问责的线索:一是检查中对违法行为(如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建设施工)没有及时发现的;二是检查中对检查对象履行主体责任有明显问题(如无操作规程、无管理制度)而没有及时发现的;三是许可对象明显不符合安全条件而予以许可的。具体还要进一步完善修改。2017年发生的死亡事故全部纳入监管责任倒查。
三是推进社区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建设。以坪地街道为重点,系统分析基层特别是社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我们计划以坪地街道为试点,推行社区安全员工作奖励机制,社区安全员凡发现“三小”场所或其他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50元;通过教育、劝诫等管理手段消除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加大奖励力度。
(二)强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落实全市“城市质量提升年”安全发展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和强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市、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地面坍塌、危险化学品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电子地图。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牵头负责我区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工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牵头抓好我区地面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抓好我区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安全及违法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抓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龙岗交警大队负责牵头抓好我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区消安委办负责组织消防部门牵头抓好我区消防重点区域清查、电气线路火灾防范、“城中村”及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形成我区安全隐患“拔钉”机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择取成规模、成气候或领域性集中的“痼疾”、“顽症”,作为“钉子”,集中全区优势兵力予以拔除。预计于清明节后在龙岗街道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部署会暨“拔钉”行动启动仪式,对我区“城市质量提升年”安全发展提升行动及“拔钉”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街道、社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二是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专业水平。加强职业卫生执法水平,尽快配齐区、街道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培训和聘任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在提高安全巡查员待遇的前提下,根据个人能力、水平等因素,借鉴龙华区等兄弟区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制定一套严格的考核和奖励机制。
(四)严格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大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物业小区安全、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等标准化建设,采取强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综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双线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升执法威慑作用;配备和完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车辆;严肃事故联网直报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制度,确保事故追究决定和整改意见落到实处。二是落实“黑名单”通报制度,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在侨报、深圳特区报和龙岗政府在线等媒体上进行公布,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诚信度,让社会参与监督,促使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完善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
(五)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创新安全宣传和教育模式,不断拓宽安全培训范围,形成良好安全氛围。一是针对性开展重点对象安全法制宣传。结合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安全主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用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训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教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2·4”法制宣传日、“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六进”等活动,不断培育和塑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安全宣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协会、规模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广社区、村与企业安全共建模式;督促各地加大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宣传牌、栏、公告栏或橱窗)建设投入,开展家居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四是持续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培训。为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利用开展区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处级干部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龙岗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一岗双责”培训。五是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将培训纳入执法检查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部分,进一步提高政府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对出租屋综管员、治(保)安员、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企事业单位法人、消防管理人等群体的培训机制。继续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培训和重点企业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六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对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事项做到100%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及时兑奖。
(联系人:王道兴,电话:28949207)
龙岗区安委办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