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竹头社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2月20日至3月24日,对丹竹头社区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丹竹头社区园墩尾,用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内容是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路面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围墙等。项目资金由街道财政先行垫付100.3万元,待各社区上缴清扫保洁卫生费用后再行冲抵。工程在南湾街道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粤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185 742.51元。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2年10月25日开工,2013年1月2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374 606.5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368 113.7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229 870.05元),核减造价6 492.73元,核减率0.4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南湾街道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较齐全,但未报发改部门立项就进行建设;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 492.73元。主要原因是多计脚手架等工程量,核减造价6 492.73元。
(二)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该项目由街道自筹资金建设,未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即开工建设,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1月竣工验收,2014年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6 492.7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 492.73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368 113.7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完备建设手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