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安区临时建设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宝安行政区内因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已出让土地、已批准临时用地上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权属不存在争议的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以下统称临时建设),适用本办法。

  临时建设的设计、施工、招投标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对临时建设的审批、管理、监督,要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保护生态的原则,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从严控制。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全区临时建设统筹管理,区政府组织临时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本办法规定的临时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临时建设审批、研究解决临时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土地规划监察的副区长担任,会议成员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及各街道办组成,根据临时建设审批工作的需要,还可以召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宝安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参会。其中,各街道办涉及分管负责人较多的,应当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会议成员。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会务及纪要撰写等工作。

  区临时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与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联席会议一并召开。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对临时建设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临时建设审批管理、延期使用审查等工作;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对违法临时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对到期不自行拆除、及影响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临时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对临时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建筑所占用地是否属于国有已出让用地或者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是否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否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否位于绿地、广场或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是否位于规划高压走廊内;是否位于规划或已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是否位于规划或已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是否压占规划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道线;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占用林地等;是否影响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出让国有土地是否已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存在矿产压覆情况;是否影响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紫线范围等敏感区域的规划实施,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审查临时建设项目是否影响防洪泄洪;是否需要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河道蓝线、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占用河道蓝线及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审查临时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影响生态环境;是否符合环评要求;依法查处影响生态环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临时建设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依法对临时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受理备案、消防验收;对临时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对临时建设申请项目是否影响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的实施出具意见;是否影响土地整备计划的实施提出意见,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

  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负责规划范围区内的临时建设项目是否影响中心区规划的计划与实施提出相关审核意见;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

  区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负责规划范围区内的临时建设项目是否影响大空港新城规划的计划与实施提出相关审核意见;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本办法规定临时建设申请的受理、初审,并根据区土地规划监察局的委托对在住宅区内增建临时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在区住房建设局指导下具体负责对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通过审批的临时建设项目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或不按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要求进行临时建设和到期不自行拆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及职责范围的其他有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投资推广署等行业主管部门就涉及所管行业的临时建设项目出具明确意见,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临时建设项目施工与工程安全及临时建筑使用中的行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区住房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建设施工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其职能配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

  第六条 申请临时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临时建设所在用地,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在敏感区域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具体实施情况要求;

  (三)必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必须承诺临时建设使用期届满后或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时无条件拆除及不影响原用地项目开发建设;

  (五)在宝安中心区、空港新城范围内建设的临时建设,须符合宝安区中心区、空港新城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要求;

  (六)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并且区委区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项目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在本市国有土地租赁有关具体管理规定施行前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除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广场、高压走廊、土地整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拆除重建范围及近期需要埋设市政管线路段的路段;

  (二)城市快速道路、市政主干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或规划用地范围内;

  (三)影响防洪、泄洪及河堤结构安全的;

  (四)压占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

  (五)涉及侵占他人合法用地的、占用基本农田以及林地的;

  (六)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未做好相关防御工作、未消除安全隐患或存在矿产压覆的情况;

  (七)违反生态控制线范围、城市紫线范围等敏感区域的规划要求;

  (八)位于宝安中心区、空港新城规划范围内;

  (九)影响近期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

  (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

  (十一)影响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

  (十二)已被依法确定为闲置土地的;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影响土地权属及土地用途等土地权利文书相关规定的实施;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设的情形;

  (三)符合国家工程设计强制性规范要求;

  (四)符合环境保护法定要求;

  (五)临时建设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超过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后退用地边界不少于2米,且必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市政规划要求,重大产业需求确需突破临时建设高度的,须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意见或经组织论证后可以适当放宽临建高度;

  (六)临时建设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七)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临时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

  (二)施工图在批准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并经具有审图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证》;

  (三)依法需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十条 除建设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建设施工用房外,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依本办法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和使用,不得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改变规划用途,并对临时建设的安全、质量等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从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使用期届满后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1次,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向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区联席会议审议。审批通过的,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向申请人作出同意延期的决定。同意延期的决定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作出。

  延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临时建设依法不得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第十三条 住宅区内进行非工商业用途临时建设的,辖区街道办应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方案(含图纸和文字说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十四条 临时建设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国有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临时建设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申请表》原件各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 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2. 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并核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核对原件;

  4. 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的,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须经过见证或认证的,须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其中,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须提交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及公证人公证并经转递的公证书原件1份;台湾地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公证书正本原件1份及寄送广东省公证协会的公证书副本原件1份。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用地权利文书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五)宗地图或红线图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六)临时建设设计方案图2套。包括总平面图、各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标明建筑高度)、剖面图。总平面图应标明场地区域位置、场地范围(用地、退红线、建筑物等各角点坐标)、拟建建筑物布置、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拟建建筑物名称、层数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

  (七)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并核对原件。

  (八)关于使用期届满或者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自行清拆以及不影响原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承诺书原件1份。

  (九)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原件2套及审图机构意见原件1份和审图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十)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如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还需提供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文件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十一)依法需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临时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并核对原件。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收到临时建设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收文;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资料清单。

  街道办事处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一并移交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收到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资料及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发函区相关部门征询意见。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住建、消防,涉及教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轨道、文化广播旅游体育、科技创新等行业部门及区中心区、空港新城范围管辖区的,同时征询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根据各部门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区联席会议审议;审查不通过的,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申请单位报送临时建设施工图纸及审图机构意见等有关资料,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核发《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议未通过的,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对临时建设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属于重点产业配套临时建设的,应当注明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手续的临时建设,还应当注明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等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在取得临时用地合同后申请临时建设的,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除第7项外规定的材料及临时用地合同等其他审批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

  已批准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设可在临时用地审批的阶段一并提出临时建设设计方案申请。

  街道办事处收到临时建设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收文;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资料清单。

  街道办事处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一并移交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收到文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深圳市宝安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通过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 在权利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且用地权属清晰的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申请。

  权利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且用地权属清晰的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临时建设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 市政类线性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建设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书(应说明项目名称、地址、申请理由、坐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期限、用途及现状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施工图设计图纸;

  (四)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五)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六)建设项目涉及专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七)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深圳市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八)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权属用地的,应提交用地权利人书面意见;

  (九)安全生产承诺书,申请人使用期限届满自行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及不影响相关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的承诺书。

  市政类线性工程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按照本办法的第十七条进行审批,其中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等不涉及独立占地的管道临时改迁直接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施工道路等涉及独立占地的临时建设须先行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区内具有规划和建设资质的有关机构协助审查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进行会审,审查及会审意见可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要建立全区临时建筑台账,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网格综合管理办公室、辖区街道办事处(涉及中心区、空港新城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同时抄送区中心区发展事务中心、区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等部门。

  街道办要建立辖区内临时建设台账,将批准的临时建设登记在册,对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使用过程实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的临时建设项目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出现违反规划建设的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临时建设应在显著位置自施工建设开始至规划验收前,实行挂牌施工。

  标志牌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名称和编号、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和使用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变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 临时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应向所在街道办申请现场验桩、验线。

  街道办事处对临时建设项目现场验桩、验线、以及开工时,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验桩、验线结果等情况记录在册,签名留存。

  第二十四条 各街道办事处对临时建设项目完成现场验桩、验线后,负责临时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应依法查处,并报告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第二十五条 临时建设竣工后应当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现场勘察和验桩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的临时建设,应当向消防监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属于备案类项目的,应当向消防监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者消防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期满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建设单位及个人必须依法或者按承诺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一切临时建设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且不予补偿。期满不自行拆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十八条 临时建设到期不拆除的,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按违法建筑处理,将申请单位相关情况抄送至征信管理机构,纳入失信名单。

  第二十九条 申请单位是临时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临时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临时建设使用的安全,承担临时用建筑使用中过程的各项安全责任,并应聘请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临时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建筑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功能、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查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关于临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规划许可以及规划验收等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表统一回复,审核意见表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另行制定。

  相关单位在具体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对涉及的相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因相关单位未按照表格要求填报,导致影响临时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进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提请区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机构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检举、控告,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王益区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子
  2. 宜君爱心企业家资助贫困环卫工
  3. 铜川市档案馆将《傅鹑觚集》收藏入馆
  4. 铜川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稳健向好
  5. 市文广局举办文化产业高端管理人才培训班
  6. 亲情***服务农民工
  7. 铜川市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
  8.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9. 新区造林绿化工作进展顺利
  10. 耀州瓷在“金凤凰”创新产品设计大奖赛上获佳绩
  11. 铜川市春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
  12. 王赵民《解读玄奘》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
  13. 宜君县构建“天网工程”
  14. 铜川市通过创国卫暗访程序王益区做出积极贡献
  15. 铜川市在沮河举行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16. 全市工业园区非公党建工作培训会圆满召开
  17. 黄堡工业园区积极参加爱岗敬业展示最美铜川推介大赛
  18. 市委统战部传达学习全国统战部长会议精神
  19. 市统计局赴区县开展“四上”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20. 市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1. 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
  22. 耀州区掀起创国卫反馈问题整改热潮
  23. 王益区常务副区长刘厚安深入基层调研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4. 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包联包抓制度
  25. 资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市本级2021年第十二批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公示
  26. 铜川供电公司提升优质服务出重拳
  27. 耀州区举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专题讲座
  28. 着力***难题加快新区教育发展
  29. 耀州区力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0. 王益区筑牢防汛安全“大堤”
  31. 寻找“郭晓燕”
  32. 我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进一步精简手续方便群众
  34. 铜川实行因公随团出国(境)先行审核制度
  35. 程晓儒深入凤凰建材有限公司调研非公党建工作
  36. 市级工业园区代表队在全市非公党建知识竞赛中喜获一等奖
  37. 铜川市煤炭工业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
  38. 铜川市煤炭工业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
  39. 黄堡工业园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40. 市环境监察支队督查“回头看”监管无死角
  41. 印台区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42. 铜川市以疏促堵治理秸秆焚烧
  43. 铜川市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44. 坚持“三严三实”推动党校工作
  45. 市规划局工委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讨交流会
  46.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白黎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闫海龙一行莅临坡头园区考察
  47. 铜川市超额完成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
  48. 铜川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49. 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
  50. 铜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51. 印台区助推苹果产业扩面提质增效
  52. 永安办解放社区获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53. 宜君法院将庭审全程搬上微博
  54. 铜川第二个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
  55. 国网铜川供电公司让新区农村用电更可靠
  56. 市审计局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57. 市住建局迅速传达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
  58. 市四创办部署“三大行动”落实全市四创推进会精神
  59. 宜君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60.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刘光亚来宜君慰问计生家庭困难户
  61. 铜川国际商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召开
  62. 铜川供电公司“安全用电”进企业
  63. 市规划局召开纪念“七一”座谈会
  64. 耀州区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培训
  65.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转型升级县域发展耀州专题新闻发布会
  66. 铜川市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67. 耀州区十大民生工程惠泽百姓
  68. 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转型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69. 我市狠抓元宵节食品安全
  70. 铜川朱鹮宝宝展翅蓝天标志着朱鹮野化放飞取得重大突破
  71. 王益区委统战部认真做好进企业(项目)服务发展
  72. 严于律己争当表率
  73. 金谟小学张军老师入选第三届陕西省“寻找身边的好青年(创新类)”候选人
  74. 王益区人社局组织举办基层青年干部培训班
  75. 印台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76. 市委统战部深入小街社区调研
  77. 市金融办传达学习***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办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动员会议精神
  78. 全市积极督办落实整改市委书记郭大为徒步检查指出问题
  79. 宜君县全力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越冬
  80. 铜川加大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镇财政支持力度
  81. 我市重阳送暖敬老活动正式启动
  82. 国家林业局来铜调研耀州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8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18:20:07
  84. 市地震局多措并举做好728唐山地震纪念日防震减灾宣传
  85. 印台区科技局举办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培训
  86. 新区强势推进西洽会签约项目建设
  87. 铜川举办全市基层防疫人员免疫规划知识培训班
  88. 宜君县首部村志——《杨柳塬志》编撰完成
  89. 好人张小燕找到了
  90. 我市6所中小学获“陕西最美校园”称号
  91. 1000头良种奶牛入驻耀州伊利示范牧场
  92.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93.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94. 市失业中心举办失业动态监测操作系统培训班
  95. 陕西省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会
  96. 铜川市国资委纪委春节期间开展“四风”明察暗访和作风专项检查工作
  97. 市物价局党员干部冲在一线扎实开展扶贫帮困解民忧工作
  98. 国庆长假最后一天铜川平安稳定
  99. 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
  100. 铜川市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