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宝安函〔2019〕315号A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20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叶玉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统筹规划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192047号)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市、区重点工作部署,我区正全面推进道路交通、治水提质、市政管线、小区管网等工程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品质,不断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能力。尤其是近年来在全区实施了大规模治水行动,三大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大片区排水小区正本清源工程、铁石水库水质保障工程等多个EPC项目同时铺开,仅2018年全年完成投资135.27亿元,建成雨污分流管网1044公里,合计路面翻修140.7公里。
由于相关制度和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实施时序不合理,对不同主体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不足等原因,在工程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区部分交叉施工项目存在各自为政、各自建设的情况,导致部分占用道路的工程项目出现道路反复开挖问题,不但造成人力物力浪费,而且也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加剧周边环境污染,人民群众反响较大。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建议区、街道成立一个城市公共工程建设综合办的建议,答复如下:
1、成立工作组,加强统筹管理。
为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我局于2019年年初代区政府拟稿出台了宝安区《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宝安十条措施”)的通知,成立了由朱恩平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住建、水务、城管、交通、交警等2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宝安道路挖掘管理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道路挖掘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发函请各街道办相应成立街道工作组,负责督导辖区内道路挖掘区域的交通疏解、交通安全等工作,以全面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2、严控计划,协调同期施工。
按照“宝安十条措施”要求,我局分别于年初、年中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占道施工计划,并于6月初将核定的宝安区2019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5990项,涉及挖掘道路2221条在宝安区政府网上公告,除应急抢修等工程外,原则上不再受理计划外项目的许可申请。同时根据该计划统筹协调各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原则上同一路段统一施工,科学挖掘,合理使用道路资源,保证交通的安全与畅通,避免道路的重复开挖。目前,我局已召开四次工期协调会,统筹协调解决燕罗片区,福永街道荔园路、福园二路、兴华路、立新南路、重庆路,新安街道新安一路至新安四路等393项存在交叉施工问题的申报计划,整合减少占道施工计划约312项。
(二)针对建议深圳借鉴杭州经验,公共设施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建设建议,答复如下:
为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按照“宝安十条措施”要求,我区各职能部门均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统筹主导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反复建设,争取从源头上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区发改部门充分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立项审查,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获取相关规划信息和项目论证信息。
区规土部门已编制完成了水、电、气各专业市政专项规划,正在编制《宝安区综合市政详细规划》,统筹指导全区管线布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对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等规划解读和征求相关市政管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各地区未来10年至20年的市政需求,合理安排各市政道路上的市政管线,尽量避免因地区发展造成管线容量不足的情况。同时在道路工程审批中,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落实相应的配套市政管线,尽可能地将新建市政管线和同期需改造扩容的各种市政管线纳入道路改造工程一并实施,一次建成,一步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反复建设,从源头控制道路反复开挖。
针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提出占道挖掘申请的,交通、交警部门在路政许可审批中原则不予许可。
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做好占道计划统筹,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道路功能,维护道路安全,全面落实“宝安十条措施”要求,为市民营造安全、畅通、舒适的道路通行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