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农业局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在2018年8月1日后必须持《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为了确保我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斗门区辖区内经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和卫生用药除外)的单位或个人(须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受理条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的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它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它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原件核对或提供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经营人员不是法人的,须提供聘用合同);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管理制度须上墙);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申请材料纸质文件须按要求装订成册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有关复印件均需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确认。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电子材料采用word、pdf文档或jpg等格式。表格中相关人员的签字用签字笔填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以登录“斗门区网上办事大厅” (http://wsbs.doumen.gov.cn)登记注册后,进入“斗门区农业局”,选择“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区农业局提交纸质材料。或直接到斗门区农业局服务大厅现场提交资料(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办理,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442号,电话:0756—5212166。
2. 区农业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符合要求或当场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区农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
斗门区农业局从5月15日起开始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2018.5.9)
斗门区农药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格式)
斗门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材料审查 实地核查)
斗门区农业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