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垃圾收运密闭化辖区责任制开出首张罚单
南山区垃圾收运密闭化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南头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辖区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垃圾收运密闭化辖区责任制行为处罚3000元。这是南山区首个因不履行辖区管理责任被处罚行政执法案件。
根据深圳市城管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第三季度,南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辖区各街道综合执法队重点开展对垃圾收运密闭化专项执法及责任单位未履行辖区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
8月11日,南头街道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垃圾收运密闭化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愉康花园管理处辖区的愉康花园小区内多处垃圾桶未采取密闭措施、垃圾暴露、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规定标准等,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南头街道综合执法队对物业公司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相关负责人已缴纳罚款。
据介绍,今年4月份南山区启动垃圾收运密闭化专项执法以来,全区各执法队共查处垃圾密闭化65宗,罚款13.08万元。
相关法律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广告;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八条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