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号—关于成立珠海市金湾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金办〔2008〕53号
关于成立珠海市金湾区集中清理执行
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三灶管理区、各工业园区,区直和市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金湾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海金(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郭凯厚(区人大副主任)
梁庆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 钢(区政府副区长)
王柏松(区政协副主席、三灶管理区党组书记)
蔡美鸿(区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谢凤杨(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林春青(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广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新海(金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谢小彤(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陆国防(区司法局局长)
梁蔚茹(区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李狂飚(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局长)
王 辉(市规划局金湾区分局局长)
赖增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欧阳水平(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主任)
刘红东(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主任)
谭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绍河(三灶管理区办公室主任)
周安江(三灶镇委副书记)
彭一江(平沙镇委副书记)
林厚春(红旗镇委委员)
成文锋(区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法院,蔡美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高明、成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主题词:执行积案 领导小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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