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0〕20号
金湾区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018-440404-85-01-050398)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区三灶镇湖滨路南侧,虹阳路西侧。用地面积25343.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998.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72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271.3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上3栋高层建筑,地下建筑车库、设备用房以及配套用房。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28733.26万元,建设资金由区、镇5:5比例分担。
三、审批依据:
1、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18〕18号);
2、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19〕4号);
3、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19〕19号);
4、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第45号);
5、《关于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6、《关于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