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企业复产复工指引
一、企业复产复工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本区域内各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1.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对发现疫情隐患及身体异常员工按照预案分工机制,做到快速、规范、高效处置。
(二)员工排查到位。
2.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员工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疫情解除之前,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要求一律不得返珠。
3.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已返珠员工要排查其返珠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4.企业要负责做好本区域外包公司员工的排查,外包公司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数据统一纳入发包公司汇总上报。
5.企业宿舍、仓库等出租给其他公司或人员,本企业要负责做好出租对象的排查,相关情况统一纳入本企业汇总上报。
(三)设施物资到位。
6.企业要准备满足复工条件的必需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7.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8.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9.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10.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实行集中供餐、独立分餐,避免员工集聚用餐。
11.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定期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防疫知识技能培训。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2月9日24时后拟复产复工的全区各类企业,须在具备上述条件情况下,在开工前至少提前2日向区、镇相关部门备案。企业应填写《企业复产复工备案申请表》(***2),签署《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3),按照《高栏港经济区企业复产复工备案流程》(***1)提出申请,区、镇相关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在接到报备材料2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区各类企业经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各类企业备案由相关部门实行分类管理:
生产型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报备,危化品企业须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备;
规上商贸企业向区现代产业发展局报备;
建筑工地、运输企业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报备;
平沙镇企业向平沙镇产业统筹发展办公室报备。
三、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复工后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强化安全生产。企业复工后应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区职能部门和镇、社区,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高栏港经济区企业复产复工备案流程
2.企业复产复工备案申请表
3.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4.区、镇各相关部门联系表
高栏港经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1:高栏港经济区企业复产复工备案流程.doc
***2:企业复产复工备案申请表.doc
***3: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4:区、镇各相关部门联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