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纪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区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区委和深圳市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政府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区纪委、区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单位编制情况
根据《关于区纪委(区监察局)调整职能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的批复》(盐编委[2014]25号)的规定,本委(局)内设六个室: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信访控申室、第一案件检查室、第二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纠风室);设派驻机构3个: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总编制29名(纪委书记由区委常委兼任,计区领导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2名、单列编制1名、辅助管理类雇员编制6名;退休人员2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2014年,盐田区纪委(监察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落实“三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聚焦“主业”,为建设“新品质、新盐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区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受理信访举报30件次,初核率100%;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7宗17人,案件数量较去年增长70%;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7宗7人。严格落实“六位一体”的办案安全责任制,启动办案谈话点建设,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对超面积、多占房等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开展违规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重大节假日前夕累计发送警示提醒短信1.6万条。开展公务用车整治工作,完成区直机关和街道公务用车改革。严格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和备案管理,外出考察学习减少到24批次303人,同比分别下降66%和62%。出台《关于规范管理区级考核检查活动的意见》,考核检查项目减少到5大类12小项,压减幅度超过77%。深入机关单位特别是服务“窗口”开展明察暗访活动32次,通报了40起纪律松弛等作风问题。强化各基层党委和区委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把全区72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46家区直和驻盐单位,细化为906项具体措施,责任明确到人。起草了盐田区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办法、基层党委和纪委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搭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选择代表单位公开“权力清单”、“风险清单”、“制度清单”和业务流程图,引入群众评议监督机制。起草了《关于加强区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构建立体化“一把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监督制度机制。落实定期、诫勉、任前等三项廉政谈话制度,累计开展三项谈话活动82人次,17名新任处级干部在任职大会上宣誓廉政承诺并现场签订承诺书。分类举办“一把手”等5期“三纪”培训班,培训党员干部537人次。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漫画、微电影)征集等系列活动,干部群众创作各类廉洁文化作品287件。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09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万元,其他收入278.8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09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20.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53.43万元,占41.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补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8.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8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26万元,占58.73%,主要包括:日常业务经费、反腐倡廉工作经费、信访、办案经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工作经费、廉洁城区建设经费、行政监察及专项任务经费、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调研经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1113”工作基地日常维护费、雇员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委(局)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减少为7辆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平均每辆0.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7月我区车改前,我委(局)公务用车由区公车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费用主要集中在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用,车改后,相关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在我局列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开展工作检查及案件协查协办支出,全年共接待11批次约80人次。
3、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五、单位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我委(局)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4年盐田区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区纪委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补充说明.doc
盐田区纪委(监察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