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港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盐田港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期间建设单位补充提供了竣工决算资料。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港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56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2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主体工程于2012年7月9日开工,2013年4月11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813,703.47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812,243.77元,本次决算核减1,459.70元,核减率0.18%,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标底审计一项,出具标底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574,976.52元。完成结算审计五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二份,送审金额合计678,939.32元,审定金额合计662,089.04元,合计核减16,850.28元,核减率2.48%。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27.00万元,实际投资81.2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付待摊投资
本次报审的待摊投资中设计费33,704.00元,已支付34,560.00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该费用审定价为33,704.00元,多付856.00元。
本次报审的待摊投资中概算编制费3,100.00元,已支付3,100.00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计算,该费用审定价为2,819.54元,多付280.46元。
建设单位应追回多付的待摊投资1,136.46元,今后签订合同及计算费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多付费用的情况出现。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4月11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5年7月21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