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区社会福利中心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3月4日至2015年5月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区社会福利中心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期间建设单位补充提供了竣工决算资料。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区社会福利中心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09〕1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08年度福利***公益金及区财政(垫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该工程于2010年3月10日开工,2010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445,017.04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445,017.04元,本次决算无核减,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三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三份,送审金额合计1,947,501.91元,审定金额合计1,909,826.04元,合计核减37,675.87元,核减率1.93%。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80.00万元,实际投资244.50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验收资料不齐全
经核,送审决算资料中缺少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环保工程设备验收报告。审计组于2014年3月11日发出审计分项记录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提供以上资料,建设单位于2015年5月5日提交上述设备验收报告。
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管理,避免因缺少资料影响决算审计。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0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4年2月27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