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拱北司法所成功调处两宗重大疑难纠纷
一、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一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7月31日,李某驾驶面包车行驶在华发新城至驻澳部队南屏镇营区的道路时不慎撞伤湖南籍民工陈某,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死者家属与李某就赔偿问题请求拱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陈某是来自湖南的民工,与妻子分居,儿子由其年迈的父母照顾,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支柱。死者的父亲认为,现儿子因车祸死亡,今后家中老少的生活将无着落,因此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50万元。李某的代理人则认为数额太大,相对于李某的经济状况来说有困难,且他已先行支付了陈某的抢救、事故处理等费用5万元,故希望再行协商。
调解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情、理、法多方面做李某代理人的工作,指出:事故已无可避免地发生了,目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安排好受害者家属今后的生活。在调解员一天来入情入理的疏导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了由李某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45万元的协议,成功地化解了这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二、拱北司法所与多部门联动 成功解决一宗涉及众多商户的多重商铺租赁纠纷
因A公司长期拖欠辖区B公司商铺的租金,遂B公司要求依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但A公司已将租来的商铺分租给其它商户经营,与各商户订立的分租合同尚未到期,因此A公司拒绝与B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于是B公司对A公司租用的全部商铺实行停水停电,引发众多分租商户的强烈不满,并欲进行上访。
7月25日,应属地居委会的请求,拱北司法所领导带领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调解。鉴于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稍有不慎,矛盾将会激化。为了更好地做好纠纷各方的工作,拱北司法所协同拱北派出所、属地居委会联合开展调解。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分租商户要求立即恢复供水供电,并继续履行分租合同的要求合法合理。因此,调解人员一方面向B公司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其立即恢复商铺的水电供应和依法解决与A公司的租赁纠纷;另一方面则引导分租的商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人员半天来入情入理的分析调解和连续2周的***,B公司同意恢复供水供电,并决定不管与A公司的纠纷结果如何,都继续履行A公司与分租商户订立的租赁合同,各分租商户对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
这两宗重大疑难纠纷的快速、有效调处,对维护辖区在奥运会期间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