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锋大楼二三六层标准厂房及海锋大楼后侧简易厂房招租公告
海锋大楼二、三、六层标准厂房及海锋大楼后侧简易厂房
招租公告
招租编号:HF01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的海锋大楼二、三、六层标准厂房及海锋大楼后侧简易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201000102 | 海锋大楼二层标准厂房 | 13.91元/平方米/月 | 1元/平方米/月 | 600 平方米 | 2年 | 100000元 | 湾仔花地路五号 | 粤房字第4220082号 |
201000103 | 海锋大楼三层标准厂房 | 600 平方米 | ||||||
201000106 | 海锋大楼六层标准厂房 | 600 平方米 | ||||||
2010002 | 海锋大楼后侧简易厂房 | 115 平方米 | 湾仔花地路五号后侧 | 珠集建(1995)字第0402号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需符合珠海环保要求,无污染和无噪音)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个人或企业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 2017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第一步: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到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17年6月12日下午4:30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8002***********15
开户银行:珠海农商银行湾仔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HF01(招租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需要材料 |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已在中国境内注册除外) |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 2017年6月12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 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
联系电话:8600282 传真号码:8600811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 2年,无免租期。
2、第一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合同期内租金不变。
3、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4、租赁合同期满,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5、海锋大楼后侧简易厂房所占土地有红线图,没有房产证;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向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
6、竞得人须向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交纳海锋大楼二层、六层标准厂房自2016年11月1日至中标日(厂房空置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合计约12万元(计费标准:租金13800元/月,管理费2200元/月),并在竞得之日起十日内缴清该笔款项。
7、标的物在合同期内因旧村改造,确需要拆迁,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三个月内自行搬迁并归还标的物。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在收取竞得人应缴的租金、管理费、公共用电分摊费、电梯维修分摊费、电梯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不计息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和赔偿。
8、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的100000元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9、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与竞得人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0、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海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蔡大根
联系电话:0756-8821130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