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罗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2年12月31日)
罗府〔2012〕35号
《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象征。罗湖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颁布实施了《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妇女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取得显著成绩;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总体资源尚需进一步挖掘,女性总体素质及健康内涵需进一步提升与深化;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及流动女性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应予进一步重视;男女两性就业、收入与拥有资源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妇女参与经济与公共事务管理程度尚需提升;妇女权益保护及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2011-2020年,是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进行社会建设、提升社会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也是罗湖创造“深圳质量”先行区,先行先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区妇女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工作的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科学、可持续发展,依据《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特制定《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妇女整体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妇女群体为目标,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文化教育、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我区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更繁荣、更文明、更幸福”的罗湖贡献女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优化生存环境,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维护妇女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区域差距,保障妇女享有公平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维护参与权利,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整体素质得到加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援助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罗湖区妇女事业发展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2.具体指标。
表1 妇女健康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 |||
1 | *妇女健康档案建立率(%) | 80 | 90 |
2 | *妇女健康档案使用率(%) | 70 | 80 |
3 | *妇女体质检测达标率(%) | 85 | 90 |
4 |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70 | ≥80 |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 |||
5 | #*住院分娩率(%) | ≥98 | ≥99 |
6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5 | ≤15 |
7 | #*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1/10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8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5 | ≥95 |
9 |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97 | ≥98 |
10 |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11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80 |
12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70 |
13 | #*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90 |
14 | #*采取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90 |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 |||
15 |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16 | #*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 |||
17 | ★每千人口妇产科床位数(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为罗湖区规划特色指标。)
3.策略措施。
——完善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妇幼卫生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免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库,逐步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与妇女各生命周期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以区妇幼保健院业务指导中心、辖区医院妇幼保健科为网点、社康中心妇幼保健室为网底的三级妇幼指导体系。
——加强妇女卫生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按实际管理人口合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和床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加强流动妇女的基本公共卫生保健,形成安全型友好型生产环境。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男女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孕前、孕中、产前医学检查和诊断制度,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手册,为妇女生育提供全程保健服务。
——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普及自然分娩知识,降低剖宫产率。继续推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设置孕产妇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
——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婚恋观,传授正确的避孕知识,降低未成年女性意外妊娠机率。
——加强围绝经期妇女健康服务。普及更年期知识,根据围绝经期妇女生理心理特征提供必要服务,科学指导妇女平稳度过围绝经期。
——促进母乳喂养。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母乳哺育率,在大型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立安全、清洁、舒适的母婴室。
——完善妇女重大疾病筛查体系。密切监测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加强乳腺***、子宫颈***的防治宣传和检测,全面实现户籍贫困妇女免费“两***”检查,提高“两***”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健全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体系。加强艾滋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对艾滋病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打吸毒、卖淫嫖娼,加强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监管,减***女感染艾滋病机会。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援助,采取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监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建立妇女健康素养促进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机制,保证妇女每年有一次健康检查,持续开展健康素养干预活动,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加强女性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保障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提高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依托企业和社区广泛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重点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妇女特别是产后妇女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全面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具体指标。
表2 妇女教育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 |||
1 | #*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00 | 100 |
2 | △女童小学毛入学率(%) | 100 | 100 |
3 | *女童小学保留率(%) | >99 | >99.5 |
4 | *女童初中毛入学率(%) | 100 | 100 |
5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5 |
6 | *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 | ≥95 | ≥97 |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 |||
7 | △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率(%) | ≥90 | ≥90 |
8 | ★区、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 |||
9 |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3.5 | 14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为罗湖区规划特色指标。)
3.策略措施。
——贯彻落实促进妇女文化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提高妇女受教育年限。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性、义务教育规范化,保障妇女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科学文化水平。
——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习、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律知识等课程,满足妇女终身学习需求。加大对社区妇女及外来女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知识和技能水平。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利用网络和现代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条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适应妇女需求开设多样化教育课程,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妇女竞争能力。
——重视妇女道德养成。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助廉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管理,整合资源,促进社会化家庭教育网络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推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挥妇女在传承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培育后代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经济参与权
——提升妇女就业率
——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提升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
2.具体指标。
表3 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升妇女就业层次 | |||
1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25 | ≥35 |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 |||
2 | △参加创业培训人员中女性的比重(%) | ≥50 | ≥52 |
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 |||
3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提升妇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 | |||
4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 | ≥85 | ≥90 |
5 |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 | ≥96 | ≥98 |
6 | *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7 | #*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8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400 | ≥400 |
9 | *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福利床位数(张)(以2010年为基数) | 增加 | 增加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消除劳动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规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保障流动妇女经济权利,畅通妇女投诉渠道,严肃查处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加强妇女就业指导与服务。加大妇女就业培训力度,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推进就业援助,促进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全面提高妇女就业水平。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并落实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能力,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加大妇女劳动保护力度。健全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的各项劳动保障权利。依法惩处违法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单方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或取消福利待遇。
——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改善妇女工作环境,定期举办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加大职业卫生检查监测力度,降低职业病发病率。用人单位要保证妇女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改善妇女创业环境。为妇女创业提供更优惠、有力的政策支持,在调配资源、出台政策、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完善扶持妇女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等保障措施,使妇女创业环境更加宽松。
——提升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加大社会保障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提高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政策和各类优抚政策,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使老年妇女普遍享受社会福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2.具体指标。
表4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1 | △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2 |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3 | *区党委、政府正职中女干部的数量(个)(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4 |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5 | #处级正职中女性的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6 |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7 | *区人大常委中女性的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8 |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9 | *区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10 | △市、区党校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女性的参训比重(%) | ≥20 | ≥30 |
11 | △市、区每年选派挂职干部中女性的比重(%) | ≥20 | ≥30 |
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12 |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重(%) | ≥45 | ≥50 |
13 |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 |||
14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营造尊重、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接纳程度。
——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选举和推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确定男女两性的合理比例;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发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和支部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办法,确保基层“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完善平等竞争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干部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女性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性别歧视的内容。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区干部工作总规划,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时要全面落实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女性担任部门正职的比例,在公开选拔竞争中适当增加选拔女干部的岗位和名额。
——重视女性后备干部培养。建立组织部门牵头,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培养女干部的制度,重视妇联推荐女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女性比例。在人才信息库中建立完善女干部和女性人才信息子库,开展女性人才状况调查和动态分析。
——加大对女干部培训力度。组织部门与妇联共同制定女干部培训计划,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全区教育培训规划,为女干部提供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在职培训等机会。
——大力培育女性社会组织。鼓励成立女性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和妇联要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高级管理职务。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优化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环境,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的合理比例,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女职工及代表的意见。
(五)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促进男女平等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2.具体指标。
表5 妇女法律保护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 |||
1 | *妇女法律普及率(%) | 90 | >98 |
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 |||
2 | △市、区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开通率(%) | 100 | 100 |
3 | *街道妇女维权工作站网络覆盖率(%) | 100 | 100 |
4 | ★社区家庭暴力预防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
5 | *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6 |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7 |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为罗湖区规划特色指标。)
3.策略措施。
——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国家、省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将宣传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和公务人员性别平等意识教育,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奸淫***、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取缔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帮助被侵害妇女进行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依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证女性平等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处理离婚和继承案件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推动各街道妇女法律援助网点建设;建立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检查监督力度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范畴,完善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完善专业社工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为受害妇女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完善妇女维权信访体系。加强对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处理信访案件,推动司法介入重大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从源头上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问题。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2.具体指标。
表6 妇女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 |||
1 | *妇女儿童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重(%) | ≥25 | ≥25 |
2 |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m2) | 1200 | 1200 |
3 | *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 |||
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5 | △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 | ≥25 | ﹥25 |
6 | *省卫生社区覆盖率(%) | 55 | 70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进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将社会性别意识贯彻到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从源头维护妇女发展权益。通过区委党校等阵地,对公职人员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性别平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将性别平等意识贯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及公共文化产品之中。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扩大《规划》宣传覆盖面,增加公益广告投入和播出比例,使性别平等意识和《规划》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规划》的社会知晓率。
——加强妇女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服务妇女的项目。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和社会风尚,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和家庭事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各种资源,增加妇女活动场所。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妇女之家。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托儿、家政、老人照顾等便民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在市政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在新建公共场所注重增设母婴室。
——为妇女创造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加大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提高妇女环保工作参与程度。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和灾害防治,提高妇女应对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治安,加大禁烟减酒工作力度,为妇女发展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规划》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区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区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区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将《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完善会议制度,由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区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适当加大妇女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根据服务妇女的数量保证投入,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4.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5.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培训计划,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6.搭建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发挥妇女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区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评估组和督办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区《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领域目标和重点指标,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开展分性别统计,撰写年度、中期、十年终期《规划》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规划督导检查,不定期、分领域对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进行督导检查。
督办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的督办,区委(政府)督察室和行政监察局协助。《规划》实施中的年度监测评估、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系统。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监测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五年中期评估和十年终期评估。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区妇儿工委组织监测组、评估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区统计部门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区妇儿工委每年度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监督和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社区妇女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妇字〔2010〕34号)和《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两***”防治、女性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为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婚前检查、以及围产期检查、产后访视等全程综合性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生殖健康。
(三)单亲母亲特困家庭帮扶项目。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妇联《章程》,规划期内,加大对单亲母亲特困家庭的帮扶力度,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和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社工服务,建立妇女灵活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单亲母亲、贫困妇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女性素质教育项目。
依据《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妇联《章程》,以全面提高女性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根据女性的诉求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整合罗湖区女子素质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资源,提供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与服务,帮助女性提高生存与发展能力、建立良好心态、形成健全个性、提升综合素养。
本《规划》由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罗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事业直接影响到人口素质的提高和未来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罗湖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发展,颁布实施了《罗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推动了我区儿童事业的长足发展: “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权益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方面仍有差距、儿童社会参与权利未得到充分重视、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有待加强等。
2011-2020年,是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进行社会建设、提升社会发展质量的关键时期,也是罗湖创造“深圳质量”先行区、先行先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儿童工作的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儿童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科学、可持续发展,依据《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特制定《罗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儿童优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我区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和社会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贯彻实施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制定政策和统筹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儿童发展特点,在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资源配置上,充分保障儿童利益。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因任何状况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管理及各类活动,畅通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总目标
实施与罗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为重点,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健全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营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罗湖区儿童事业发展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2.具体指标。
表1 儿童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
1 | #*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下降1/3 | 下降1/2 |
2 | *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 (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3 | *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4 | *唐氏综合症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5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5 | ≤4 |
6 | #*家长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 ≥80 | ≥90 |
7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0 | ≥95 |
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0 | ≥90 |
9 |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 | ≤1 | ≤0.5 |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 |||
10 | △0儿童生命安全发病%) | ≥98 | ≥99 |
11 | #*婴儿死亡率(‰) | ≤4 | ≤3.5 |
12 | #*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13 | △3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 ≤1 | ≤1 |
14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提高 | >80 |
15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提高 | >70 |
16 | #*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80 | ≥90 |
17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6 | ≤5 |
18 | #*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 |||
19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45 | ≥50 |
20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5 | ≤3 |
21 |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 ≤5 | ≤4 |
22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14 | ≤12 |
23 |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 下降1/5 | 下降1/3 |
24 | △41/3生贫血患(%) | ≤13 | ≤12.5 |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 |||
2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26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95 | ≥98 |
27 |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 | ≥95 | >95 |
28 |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 | ≥90 | ≥95 |
29 | *儿童健康档案使用率(%) | ≥75 | ≥80 |
30 | △00健康档案使用率(%) | ≤52 | ≤50 |
31 |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32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95 | ≥98 |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 |||
33 | ★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覆盖率(%) | ≥98 | 100 |
34 | △40学生生命教育覆盖率%) | ≥60 | ≥70 |
35 | △50学生生命教育覆盖率%%) | 100 | 100 |
36 | △60学生生命教育覆盖率%%)%) | ≥40 | ≥60 |
(注:学#”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为罗湖区规划特色指标。)
3.策略措施。
——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各项法规规章,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逐年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大妇幼卫生基础建设,优化医护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合理配置妇幼卫生资源,继续完善以区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指导中心、辖区医院妇幼保健科为网点、社康中心妇幼保健室为网底的三级妇幼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规范化和普惠化。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全面推广免费婚检孕检,完善产前筛查与围产期保健。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早期干预,重视地中海贫血等多发性出生缺陷的防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儿童康复工作。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完善免疫规划门诊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维持适龄儿童高接种率,参与实施“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逐步降低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率。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把0-3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重点人群。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改善儿童营养,继续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星级健康幼儿园”、“健康社区”等项目为依托,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
——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和干预。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完善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组织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共传媒以及学校教育的作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教育、开展基本卫生保健和青春期知识、预防性病、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教育及生命教育宣传,全方位地为儿童提供健康知识指导,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
——重视儿童视力和口腔保健。制定重点项目干预计划,组织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的专项抽检与监测。改善学校视觉环境,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提高龋齿填充率。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推进儿童心理辅导站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配备和培训。制定实施儿童心理疾病的筛查、诊断标准,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价体系,定期测查、监控儿童心理健康状况。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继续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2.具体指标。
表2 儿童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 |||
1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100 | 100 |
2 |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100 | 100 |
3 |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 | >95 | ≥98 |
4 |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 | ≥5 | >5 |
5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8 |
6 |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100 | 100 |
7 | *小学五年保留率(%) | ≥99 | ≥99.5 |
8 |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 100 | 100 |
9 | *初中辍学率(%) | <0.8 | <0.5 |
10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9 | >99 |
11 | △高中辍学率(%) | <1 | <1 |
12 |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 98 | 99 |
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 |||
13 | △基础教育阶段生师比 | ≤18 | ≤15 |
14 | ★基础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元) | 14000 | 17000 |
15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 | 100 | 100 |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 |||
16 |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达标率(%) | ≥90 | ≥95 |
17 |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点建立率(%) | 100 | 100 |
18 | *社区0-3岁儿童教养支持中心建立率(%) | 100 | 100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为罗湖区规划特色指标。)
3.策略措施。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区空间专项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学校建设优先,超前规划学位。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逐年提高人均财政拨款。
——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化发展。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多渠道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来深建设者子女入学问题。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改革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继续推进“阳光少年工程”,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大力发展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与指导,确保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提高财政投入占学前教育成本的比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重视弱势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规范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民办学校学位补助制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培训渠道,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区域师资均衡配置。建立以教育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为重点的教育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家长的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切实抓好德育主题活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格局。提倡教育多元化,畅通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资本投入,发挥社会教育补缺性作用,优化大教育格局。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提高儿童社会福利水平
——保护弱势儿童
2.具体指标。
表3 儿童福利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 |||
1 |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保险费财政补贴率(%) | 100 | 100 |
2 | ★少儿医保参保率(%) | ≥98 | 100 |
保护弱势儿童 | |||
3 | *残疾儿童康复率(%) | ≥93 | ≥95 |
4 | △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 | 100 | 10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表示深圳市规划指标,“★”表示罗湖区规划特色指标。)
3.策略措施。
——全面落实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完善集儿童教育保障、医疗保险、福利津贴于一体的儿童社会福利体系的落实机制,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福利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配备母婴室。推动图书馆等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向儿童优惠或免费开放。
——丰富社区儿童福利资源。建设适合儿童参与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在社区建立集儿童游戏、娱乐、教育、健康、卫生、社会心理支持于一体的友好家园。大力发展社区社会服务组织,满足儿童多元化福利需求。
——加大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建立贫困儿童教育、重大疾病等综合救助体系,为贫困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继续完善贫困儿童的家庭养育扶助计划,合理调整补助标准,改善贫困家庭儿童营养状况。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落实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多途径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健康的养育模式。参与对寄养儿童、寄养家庭的综合评估,提高孤儿养育的专业化水平及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完善服务机制,为解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问题提供便利。
——加强对流动和流浪儿童的管理和救助。实施社区16岁以下流动儿童分性别登记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强化援助特殊家庭儿童。以补贴、救助等多种形式,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条件,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儿童提供帮助,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2.具体指标。
表4 儿童法律保护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 |||
1 | △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75 | ≥80 |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 |||
2 | *区级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 | 100 | 100 |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 |||
3 | *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之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4 | △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 | ≥98 | 100 |
5 |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100 | 100 |
6 |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 | ≥99 | 100 |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 |||
7 | △区、街道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 100 | 100 |
8 | △街道、社区儿童法律援助网点建立率(%) | 100 | 100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贯彻实施保障儿童权益和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保护儿童监督机制。建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人大、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检查督促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加强儿童人身权利和司法权利的保护。严厉打击强奸、绑架、虐待、遗弃、拐卖等各种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保障儿童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和儿童案件办理专业化队伍。完善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依法为儿童提供司法救助,对贫困儿童和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救助的儿童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
——加强儿童的劳动保护。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加强普法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对儿童的普法教育,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鼓励社会参与儿童保护。鼓励儿科医生、学者、司法人员、精神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的儿童保护,为受伤害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康复和法律援助,建立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活的生态环境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2.具体指标。
表5 儿童发展环境发展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 |||
1 | *校外儿童活动场所(个)(以2010年为基数) | 增加 | 增加 |
2 | #*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 | ≥90 | ≥95 |
建立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 |||
3 |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10 | 下降1/6 |
4 | *中小学安全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5 | *中小学安全知识知晓率(%) | 100 | 100 |
6 |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 ≥97 | ≥98 |
7 |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测合格率(%) | 100 | 100 |
8 |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受教育率(%) | 100 | 100 |
9 |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 | 100 | 100 |
10 | △学校附近电子眼(闭路电视)的配备率(%) | 100 | 100 |
11 | △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 | 100 | 100 |
12 | △儿童食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 ≥96.5 |
13 | △儿童玩具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 ≥95 |
14 | △儿童服装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 ≥95 |
(注:“#”为国家纲要指标,“*”为广东省规划指标,“△”为深圳市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提高饮用水合格率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加强儿童社区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区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
——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标准和安全检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定期对学校校车及其配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校车安全。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加大对互联网、手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加强网吧整治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严厉整治黑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增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体验训练。建立区安全教育模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儿童参观与体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应开展2次以上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儿童学习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求生知识。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四点半学校”、社区儿童德育中心、“爱心图书室”等儿童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解决儿童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及节假日儿童的管理教育问题。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强化对儿童的社工服务。在街道社区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研究开发服务儿童的项目,为青少年提供普法教育、自救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各种救助、社区矫治等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每个街道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改善儿童阅读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在区、街道和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试行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图书。
——丰富儿童精神产品。鼓励和扶持优秀的少儿读物、影视、动漫和科普片,组织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艺演出。提高儿童公益广告比例,打击危害儿童成长的非法出版物,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未成年人开放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等。
——拓展儿童参与社会的途径。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程度。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规划》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区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将《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完善会议制度,由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区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适当加大儿童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根据服务儿童的数量保证投入,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4.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5.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培训计划,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6.搭建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区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评估组和督办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区《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领域目标和重点指标,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开展分性别统计,撰写年度、中期、十年终期规划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规划督导检查,不定期、分领域对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进行督导检查。
督办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的督办,区委(政府)督察室和行政监察局协助。《规划》实施中的年度监测评估、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系统。
督办组由区委(政府)督察室牵头,行政监察局具体实施,负责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的督办,《规划》实施及中期和终期评估中的所有结果报送程序纳入行政监察网络系统。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监测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五年中期评估和十年终期评估。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区妇儿工委组织监测组、评估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区统计部门和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区妇儿工委每年度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监督和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儿童健康素养项目。
依据《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健康素养监测体系,重点推进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加强0—6岁儿童肥胖症干预,拓展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和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
(三)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罗湖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到2020年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达到95%以上。
(四)网络家长学校建设项目。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罗湖儿童和家庭教育的需求,2015年前建立完善网络家长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教养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热线、咨询等服务,切实提高广大家长的自身素质和教子水平,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五)跨境学童服务项目。
为积极推动深港两地和谐发展,为身处罗湖的跨境学童及其家庭提供多元化、有效的服务,根据深港跨境学童诉求,不断提升跨境学童服务质量,通过日常互访、专题活动、服务监督、交流合作及咨询服务,将跨境学童及家庭服务从口岸内延伸到口岸外,实现跨境学童服务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合作和对接。
本《规划》由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