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2006年下半年至今,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现将我局落实“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五五”普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开展“五五”教育,对提高环保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环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学习贯彻落实,并将“五五”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的“五五”普法工作保障体系。按照《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宣传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按照《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的一把手担任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责任人。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各职能科室、单位分工协作的运作机制。在制定规划的同时,每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局政策法规科和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市环境信息中心),按照职能分工合作,做好计划、调查研究、协调和督促工作。相关科室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普法工作成果,形成相关信息、总结。每年总结当年法制工作,上报市普法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照相机、***机等办公设备。普法宣传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法制培训和学法用法的技能
“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既定的学习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学习。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用法;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专业法培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学法。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逐步丰富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聘请了省环保局、法制局专家学者授课,开拓了视野;以案讲法,丰富了实践经验,使学习更加生动,效果更加明显。三是保证学习效果,对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分阶段进行考试,将考试成绩公布,并纳入年度考核,计入个人考绩档案。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
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保专项法规培训、执法人员培训、公务员法培训外,《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培训、《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培训等培训活动。真正把学习、宣传、实施法律法规的任务落到了实处。对国家、省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都积极地派人参加。对招录的工作人员,除统一安排参加全市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还积极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制培训。目前,全局执法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服务,已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开展多种普法活动,增强全民法治、环保意识
(一)开展“12.4”普法活动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积极参加全市“12.4”普法活动,认真编印宣传资料,务求新意。2006年,我局的环境保护系列读物被评为“珠海市2006年最佳法制宣传通俗读物作品”二等奖,环保公益广告《请勿乱砍滥伐》被评为“珠海市2006年最佳法制宣传动漫广告作品”二等奖。2009年,我局编印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宣传邮简,被市司法局选为送法下乡材料。
每年“六.五”活动期间,我局都认真组织开展有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行风监督员、有关企业的负责人、市民代表和“绿色使者”参加的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开展环保知识演讲比赛、环保征文比赛、环保网络作品设计大赛、环保咨询、中小学生环保夏令营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了环保法律法规,形成了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有效地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
(二)开展 “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含幼儿园)”52所、“绿色社区”23个。目前我市共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含幼儿园)”110所,其中有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31所;创建各级绿色社区34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社区1家、省级绿色社区7家。“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已成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向未成年人进行环境普法教育的有力载体和抓手。
“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把环境教育的渠道和手段深入扩展到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内容也从思想教育向行为培养和道德养成等纵深方面发展,形成了“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影响一个社区,一个社区辐射整个社会”的局面,让环保法律走近公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以地方性法规实施为契机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新的《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继实施,我局把握契机,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宣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系列活动中,我局召开了相关企业座谈会、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会,多次参加广电节目、开展现场咨询、发表专题报道,并累计印发各种印刷品二十余万份。
(四)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开展普法活动
为确保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局一是积极参加珠海电视台“走向法治”栏目、珠海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的相关专题节目,“开门立法,民主、科学制定《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节目受到专业人士好评,二是积极向珠海特区报供稿,发表环保条例《十大看点逐一解读》等作品,三是印制传单、手册、宣传邮简等多种宣传资料向市民和企业发放,四是多次在广场举办有奖问答、现场演示等互动宣传,五是运用位于九洲大道两侧的电子显示屏宣传相关法条,六是在门户网站发布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法规查询指南等普法宣传材料。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
此外,我局还深入社区做普法、深入学校告宣传,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社区、学校、企业进行立体全面覆盖。
三、完善制度,依法治理,强化规范执法形象
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并实施了相关工作制度,做到每个工作环节有制度加以规范,相关制度得到落实。
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公开目录和相关内容。三是建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2007年6月25日通知印发),明确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由立案部门和审议部门共同完成;对立案、案件移送、调查取证、听证告知、案件审议、送达执行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各环节进行了规定,确立疑难、重大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度。四是建立、执行工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检查,不断改进。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及直属单位人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没有因本单位执法不公、不当引发涉法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本单位人员无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案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学法的热情还不够高,应用法律的手段还不够强,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今后,我们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努力培养一支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作风过硬、高效文明、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推动法治文明早日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