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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4期(总第70期)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14(总第70)

  1. 关于成立福田区建设宜居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福字〔201111号)

  2. 关于成立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福字〔201117号)

  3.关于印发《群防群治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福府办〔201121号)

  4.关于表彰福田区2010年度纳税亿元企业的通报(福府〔201129号)

  5. 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福府办〔201137号)

  6.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福府办〔201138号)

  7. 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发展楼宇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福府办〔201139号)

  8. 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福府办〔201140号)

 

  关于成立福田区建设宜居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字〔20111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决定成立福田区建设宜居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青山

  副组长:刘家宝

  成 员:李健盛(区财政局)

          廖吉安(区环保水务局)

          李生伟(园岭街道办事处)

          陈佳维(南园街道办事处)

          刘炳强(福田街道办事处)

          麦振新(沙头街道办事处)

          吴 游(梅林街道办事处)

         黄锡武(华富街道办事处)

          杨 毅(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陈文清(莲花街道办事处)

          曾湘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刘柏廷(福保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宜居社区创建的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形成合力,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吉安兼任,具体负责协调与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宜居社区创建的相关工作,指导各街道辖区社区开展创建申报工作,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宜居 机构 通知

  ————————————————————————————————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居环境委,区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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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1511日印发

  ————————————————————————————————

  (共印50份)

  福字〔201117

   

  关于成立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结合人员变动及各职能单位工作分工实际,现将原“福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查违和城市更新职能分设,成立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青山

  副组长:贺海涛

           

          刘家宝

  成员单位为:发改局、经促局、住建局、城管局、城改办、监察局、园岭街道办事处、南园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        梅林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      华强北街道办事处、福保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家宝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城改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所承担的各项城市更新工作职责。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临时机构 通知

  ————————————————————————————————

  抄送:区有关领导。

  ————————————————————————————————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16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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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25份)

  关于印发《群防群治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府办〔20112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群防群治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群防群治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和市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大力褒奖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建立全社会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行“分类奖励”和“严格审核”原则。

  第三条    区成立群防群治奖励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福田公安分局基础办(治安科)。

  第四条    由区财政安排经费,在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内设立群防群治奖励金项目,由分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    奖励类别和发放标准

  (一)群防群治力量奖励对象和发放标准

  1、奖励对象:

  1)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员。

  2)保安服务公司各护卫网点的保安员。

  3)治安巡防队员、特勤队员。

  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大案、作用突出的社会治安积极分子和市民群众。

  2、奖励标准:

  1)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人员的,除按通缉令上标注金额奖励外,每抓获一人追加奖励10000;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自行发现并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人员的,除按通缉令上标注金额奖励外,每抓获一人追加奖励5000元。

  2)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绑架、涉***等“必破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

  3)通过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破获杀人、绑架、驾车抢劫、盗抢汽车、重大入室盗窃和操纵妇女卖淫等七类严重暴力性、团伙性、系列性案件的,每抓获一人奖励3000-5000元。

  4)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其它刑事拘留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人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

  5)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的吸毒嫌疑人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抓获一人奖励1000元。

  6)群防群治力量或市民抓获的嫌疑人被行政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600元,行政拘留转劳教的,每名追加奖励400元。

  7)事迹突出,情节感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以另外给予奖励,奖励数额视情况由分局研究确定。

  (二)视频信息员奖励对象和发放标准

  1、奖励对象:

  1)公安分局各单位视频监控工作人员。

  2)辖区内二三类监控室视频监控工作人员。

  2、奖励标准:

  1)利用视频协助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人员的,每名奖励3000元;协助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人员的,每名奖励2000元。

  2)利用视频实时发现案件发生或嫌疑人出现,主动介入快速联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每名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的,每名奖励600元,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转劳教的,每名追加奖励400元。

  3)利用视频排查分析涉案图像,结合其他信息化手段和侦查方法综合研判,掌握重要线索破获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每名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的,每名奖励600元,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转劳教的,每名追加奖励400元。

  4)利用视频掌握嫌疑人清晰样貌和作案过程等视频资料,并附在案卷中作为证据使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每名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的,每名奖励600元,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转劳教的,每名追加奖励400元。

  5)破获重特大案件,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

  以上(2)、(3)、(4)项如是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绑架、涉***涉爆、驾车抢劫、盗抢汽车、重大入室盗窃和操纵妇女卖淫等案件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

  (三)信息采集员奖励对象和发放标准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公安分局各办案单位应用公安基础信息直接比破案件的有功人员。

  2、奖励标准:

  1)利用现场痕迹信息(含指纹、足迹、DNA)直接破案的,每破一宗案件,对派出所信息采集员奖励300元;对提取到现场痕迹物证的信息采集员,奖励200元;对实施比对的检验鉴定信息员奖励100元。

  2)利用现场痕迹信息比破命案和市局以上督办案件的,每破一宗案件,对信息采集员奖励3000元;对提取到痕迹物证的信息采集员,奖励2000元;对实施比对的检验鉴定信息采集员奖励1000元。

  (四)社区警务和出租屋综管奖励对象和发放标准

  1、奖励对象:

  1)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

  2)我区所有出租屋综管员。

  2、奖励标准:

  1)从2011年底起,凡是辖区内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命案的社区警务室,给予奖励3000元,连续四年没有发生命案的,奖励4000元,依此类推。

  2)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参照第五条第(一)款群防群治力量的奖励标准奖励。

  3)出租屋综管员通过出租屋登记工作,掌握嫌疑人落脚点等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1000元,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每名追加奖励1000元;每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一人奖励600元。

  4)提供信息协助破获重特大案件,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每抓获一人追加奖励1000元。

  5)在案件倒查、回访中,发现出租屋综管员登记的嫌疑人的信息准确的,奖励100元。

  以上(3)、(4)项如是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绑架、涉***涉爆、驾车抢劫、盗抢汽车、重大入室盗窃和操纵妇女卖淫等严重暴力性、团伙性、系列性案件的,每抓获一人追加奖励1000元。

  (五)有奖举报奖励对象和发放标准(本条参照《深圳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细则》,奖励金由市公安局有奖举报专项奖励经费予以保障)

  1、奖励对象: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或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

  2、奖励标准:

  1)举报刑事案件线索奖励标准:

  ①一般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1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300-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100-300元。

  ②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3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500-1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300-500元。

  ③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20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2000-5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00-2000元。

  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认定。

  2)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奖励标准:

  ①起直接作用的:A级,奖励5000-20000元;B级,奖励3000-5000元;C级,奖励1000-3000元。

  ②起重要帮助作用的:A级,奖励2000-5000元;B级,奖励1000-2000元;C级,奖励500-1000元。

  ③起辅助参考作用的:A级,奖励1000-2000元;B级,奖励500-1000元;C级,奖励200-500元。

  在逃犯罪嫌疑人分为ABC三级,其中AB两级为公安部通缉对象,C级为除AB两级外在深圳市抓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3)举报重大治安案件线索奖励标准:

  本条所指重大治安案件,是指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达到采取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的“黄赌毒”案件和各类侵财案件。

  根据举报线索每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收容教育1人,奖励500-1000元;重大治安案件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元;1起重大治安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公民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求奖励的,每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1人奖励500-1000元;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元;每刑事拘留或逮捕1人,属于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500-1000元,属于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3000元,属于破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20000元。

  第六条    报批及发放程序

  (一)群防群治力量奖励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报批。由各派出所办案民警填报《群防群治奖励金申请表》(见附表1),连同案件《刑事拘留通知书》或《逮捕决定书》复印件送分局保安办审核,审核通过后,送法制科审核案件的真实性,然后报分局基础办领导审批。对没有及时随案审批或漏报的,须在7日内办结补批手续。

  2、及时领取,按时发放。对审核合格的,由派出所经办人到分局财务核算中心借款发放。再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封面后需附《群防群治奖励金申请表》、《超限额现金支付理由书》、《奖励金发放表》(附表2)。

  (二)视频信息员奖励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随案报批。由各派出所视频研判民警填写《视频信息员协助破案奖励金申请表》(附表3),经派出所主要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案件资料(图像)送分局视频大队审核。

  2、严格审核。由分局视频大队根据破案类型和视频所起作用程度,结合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法制科负责审核案件真实性,审核通过后报指挥处领导审批。对没有及时随案审批或漏报的,须在7日内办结补批手续。

  3、集中发放。分局视频大队根据各派出所奖励情况,统一填写《福田分局视频信息员协助破案奖励__月明细表》(附表4)到分局财务核算中心申领奖励金,领取后在每月视频监控例会时现场集中发放奖励金。

  (三)信息采集员奖励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随案报批。由办案民警填写《信息采集员奖励金申请表》(附表5),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案件资料送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审核。

  2、及时领取,按时发放。对审核合格的,由本单位经办人到分局财务核算中心借款发放。再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封面后需附《信息采集员奖励金申请表》、《超限额现金支付理由书》、《信息采集员励金发放统计表》(附表6)。

  (四)社区警务和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申请及发放程序

  1、申请报批。

  1)社区警务室奖励金由社区民警填报《警务室奖励申请表》(见附表7),由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基础办审批。

  2)出租屋综管奖励金由各社区民警填报《出租屋综管奖励金申请表》(见附表8),由派出所出租屋综管所兼任的教导员审批后,连同案件《刑事拘留通知书》或《逮捕决定书》及《抓获经过》复印件送分局基础办社区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基础办领导审批。须在10日内办结补批手续。

  2、及时领取,按时发放。对审核合格的,由派出所经办人到分局财务核算中心借款发放。再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封面后需附《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申请表》、《超限额现金支付理由书》、《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发放表》(附表9)。

  (五)有奖举报奖励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报批。奖励金申报由办案单位在查破案件后以领导批准的相关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的《呈请破案报告书》,治安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为依据填写《深圳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奖励审批表》(见附表10),按照标准提出奖励意见,按权限逐级报批。

  2、奖励发放。被奖励人可以直接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奖金。发放奖金时,必须由2名民警经办,并与奖金领取人一同在《奖金领取凭证》(见***11)上签名。

  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的,由办案单位在确认被奖励人联系电话和举报内容后,办理转账手续,并按照《奖励发放凭证》(见***12)要求填写上报。

  3、相关要求。

  1)有奖举报奖励申请和发放工作统一由分局各单位有奖举报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

  2)市民举报的线索必须按时录入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查证情况,查证属实的方可申请奖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奖举报奖励范围:

  ①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②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线索的。

  ③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或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④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的特情、治安耳目举报的线索。

  ⑤被害人(事主)报案或提供线索的抓获的。

  ⑥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七条    监督制度

  (一)公安分局法制科、预审大队、基础办、视频大队、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要认真审核案件材料,严格把关。

  (二)公安分局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奖励金的使用情况,报分局分管领导、送分局奖励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指导各经办单位建立台帐。

  (三)公安分局监察科、基础办(保安办)每月定期检查各单位奖励金使用情况,确保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受奖人员手中。

  第八条    通报制度

  (一)在新闻媒体上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保(治)安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

  (二)分局每月定期通报奖励金的发放情况。

  (三)派出所将受治安奖励的情况通报保(治)安员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但被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除外。

  (四)每季度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奖励情况。分局基础办负责向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报告,各派出所负责向各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九条    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单位及经办民警对奖励金报批、申领和发放不及时的,分局予以通报批评。

  (二)单位领导截留挪用奖励金、或民警个人弄虚作假、私自占有奖励金的,根据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对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案件受奖励的保(治)安员或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保密而不保密,或者对其本人及其亲属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民警及单位责任。

  第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

  各经办单位实行奖励金发放工作台帐式管理,做好受奖人员的档案登记,受奖人的记录将作为保(治)安员评功评奖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41日起施行,200971日颁布的《福田区群防群治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1、群防群治奖励金申请表

  2、群防群治奖励金发放表

  3、视频信息员协助破案奖励金申请表

  4、视频信息员协助破案奖励明细表

  5、信息采集员奖励金申请表

  6、信息采集员励金发放统计表

  7、警务室奖励申请表

  8、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申请表

  9、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发放表

  10、深圳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奖励审批表

  11、奖金领取凭证

  12、奖金发放凭证

  ***1

  群防群治奖励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号码


  

  

  

  


  案件经办

  民警意见


  派出所所长

   


  法制科

  审核意见


  分局分管领导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注:案件经办民警意见栏必须由案件经办民警填写,内容为建议给予多少奖励。

  ***2

  群防群治奖励金发放表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受奖人姓名

  受奖人单位

  奖励金额

  (元)

  领取人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3

  视频信息员协助破案奖励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身份号码


  

  

  

  


  派出所

  领导意见


  视频作战大队审核意见


  法制科

  核查意见


  指挥处

  领导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4

  视频信息员协助破案奖励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受奖人姓名

  受奖人单位

  奖励金额

  (元)

  领取人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备注:此表原件作为原始凭证记帐,视频大队、行政科、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5

  信息采集员奖励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号码


  

  

  

  


  案件经办

  民警意见


  办案单位

  领导意见


  法制科

  审核意见


  分局分管领导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注:案件经办民警意见栏必须由案件经办民警填写,内容为建议给予多少奖励。

  ***6

  信息采集员励金发放统计表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受奖人姓名

  受奖人单位

  奖励金额

  (元)

  领取人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7

  警务室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警务室名称


  所属单位


  民警姓名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社区民警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派出所所长意见


  分局基础办意见


  分局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注:案件经办民警意见栏必须由案件经办民警填写,内容为建议给予多少奖励。

  ***8

  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号码


  

  

  

  


  案件经办

  民警意见


  社区民警

  意见


  派出所兼任出租屋综管所教导员

   


  分局基础办意见


  法制科

  审核意见


  分局分管领导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注:案件经办民警意见栏必须由案件经办民警填写,内容为建议给予多少奖励。

  ***9

  出租屋综管员奖励金发放表

  

序号

  受奖人姓名

  受奖人单位

  奖励金额

  (元)

  领取人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10

  深圳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奖励审批表

  

奖励类型

  □举报□抓现行□悬赏

  警综案件编号或

  在逃人员编号


  举报编号


  悬赏编号


  被奖励人姓名


  联系方式


  简要案情


  奖励类别

  刑事案件

  □一般       □重大       特别重大

  逃犯

  A        B       C

  重大治安案件

  □收容教育 □劳动教养 □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拘留

  发挥作用

  □直接作用         □重要帮助作用        □辅助参考作用

  成果

  逮捕   人,刑事拘留    人,收容教育   , 劳动教养    , 强制隔离戒毒     人,行政拘留    人。

  办案单位意见

  主办人

  意见


  负责人

  意见


  分中心

  意见


  分局、支队

  (处)领导

  意见


  举报中心

  意见


  举报中心

  负责人意见


  “奖励办”

  主任意见


  “奖委会”

  审议意见


  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意见


      

  ***11

  奖金领取凭证

  本人          ,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奖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粘贴

  身份证件复印件(领取人签名确认)

  被奖励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被奖励人联系电话:                          

  案件或在逃人员编号:                        

  领取人:         (加盖指模)

  发放奖金民警:    

              

  ***12

  奖金发放凭证

  已按奖金领取人          要求,将其应领取深圳市公安局奖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转账至其开户银行及账户:                          

  银行转账凭证

  被奖励人姓名/举报回执编号:                 

  身份证号码:                                

  被奖励人联系电话:                          

  案件或在逃人员编号:                        

  经办人:    

              

  主题词:群防群治 奖励△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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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有关领导,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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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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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40份)

  关于表彰福田区2010年度纳税亿元企业的通报

   

  福府〔201129

各有关单位:

  2010年,福田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探索服务经济模式,大力实施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辖区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实现了全区税收再创历史新高。辖区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为福田经济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诚信纳税”精神,树立合法经营典范,鼓励辖区企业扎根福田、安心创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现决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纳税亿元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辖区广大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坚持诚信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更好地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进取精神,为推进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福田区2010年度纳税亿元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

  福田区2010年度纳税亿元企业名单

  特等奖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等奖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等奖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

  13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三等奖

  1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2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1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5 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26 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9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4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3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6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37 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

  38 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 深圳市中汽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43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4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有限公司

  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53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54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5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6 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57 深圳市卓越维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8 深圳和记黄埔观澜地产有限公司

  59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0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天安数码城(集团)有限公司

  6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5 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66 深圳报业集团

  6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8 深圳亨得利钟表有限公司

  6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

  7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祈年建业投资有限公司

  74 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7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76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表彰 企业 纳税亿元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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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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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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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900份)

  关于印发《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福府办〔201137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深圳质量”建设,实施“服务经济”主导战略,加快构建以楼宇经济为载体,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引领的福田服务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的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标

  (一)服务业

  服务业增加值在20101636.06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2480亿元,年均增长8.68%,占GDP比重90%以上。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20101177.54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1930亿元,年均增长10.39%,占GDP比重由***.25%增至70%以上。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在20101180.87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9.51%,占服务业比重75%以上。

  (二)楼宇经济

  2015年,力争在2010年基础上,新增500万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为辖区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提供2700万平方米以上产业发展空间,高端楼宇内聚集的企业税收占辖区税收总额80%以上。

  2015年,亿元税收商务楼宇在201050栋基础上,达到70栋;其中10亿元税收商务楼宇力争达到10栋以上。

  (三)总部经济

  总部企业增加值在2010577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12%,占GDP比重35%以上。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法人企业,在2010127家的基础上,年均增加4-5家。

  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在2010238家的基础上,年均增加30家。

  二、扶持范围

  (一)现代服务业扶持范围

  1、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服务外包业、专业服务业、商贸会展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

  2、重点鼓励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落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公共平台建设等。

  (二)楼宇经济扶持范围

  1、商务楼宇的主要业主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配套服务企业;

  2、商务楼宇的行业协会组织;

  3、新建、改建楼宇的开发企业。

  (三)总部经济扶持范围

  1、世界500强投资企业;

  2、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3、上市公司;

  4、重点行业领军骨干企业。

  三、资金规模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逐年加大服务经济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大宜商宜居环境的建设,在201020亿元的基础上,实现年均增速与财政收入增速同步,力争到2015年达到30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支持服务经济发展的资金,在20103.5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6亿元,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其他用于公共设施配套、人才住房等宜商宜居环境的建设。

  四、重点扶持内容

  (一)鼓励拓展服务经济产业空间

  1、对投资兴建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的单位,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对实施只租不售、统一经营的商务楼宇业主单位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依据政府产业规划开展服务经济定向招商引资

  3、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商务楼宇,可给予业主单位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对重点法人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资助。

  5、对新建、改建商务楼宇面向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的,经事先审核备案,可给予业主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6、对引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经事先审核备案,可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标准可提高。

  (三)鼓励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扎根福田

  7、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认定奖励。

  8、对纳税额高的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贡献奖励。

  9、对同业集聚度高、纳税额高的商务楼宇单一产权业主单位,可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纳税额特别突出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其物业服务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0、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信息化项目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1、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可给予最高220万元的奖励。

  12、对为福田区企业提供各种创新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13、对现代服务业和总部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14、对总部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重点经贸活动的,可给予展位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参展费补贴。

  (六)鼓励多渠道改善公共配套服务

  15、对投资建设现代服务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16、完善中央商务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商务楼宇集中片区的供餐、配餐、公共停车环境,“十二五”期间新增5000个停车位;对实施商务楼宇公用设施更新改造的投资主体,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17、每年在商务楼宇集中片区重点安排一批功能提升工程、市容环境美化项目,提升和完善的城市配套功能。

  (七)加大人才引进、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服务力度

  18、加快人才住房建设进度,“十二五”期间,为辖区企业提供800010000套人才住房;每年向服务经济优秀企业提供900套人才住房。

  19、“十二五”期间,新增5000个优质学位;向服务经济优秀企业高端人才的子女提供福田区优质学位。

  20、“十二五”期间,辖区公办医院、民办医院力争增加5000个床位;设立福田区特别保健中心,为服务经济优秀企业的高端人才提供就医保健优质服务。

  21、“十二五”期间,每个街道力争建一到两间老年托养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福田区服务(楼宇、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经济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服务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贯彻落实本措施和“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措施制定并公布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服务经济发展。支持成立福田区商务楼宇协会、总部企业家俱乐部等相关社团组织,开展调研、培训、政策宣讲、业务交流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增强企业素质、行业凝聚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福田区高端商务楼宇的新建或改建进程,推动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集聚的载体建设。

  (二)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府服务。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开展部门会诊式、协同服务,加强政府全方位配套服务建设与保障。

  (三)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评估评价体系。建立服务经济、楼宇经济统计体系和信息平台,考评有关部门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绩效。

  (四)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公共绿地建设、楼面维护、道路改造、畅通地面交通、地下交通以及商务楼宇之间的楼际交通等环境更新。

  主题词:经济发展 服务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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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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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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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40份)

  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府办〔20113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田区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济促进局是本实施细则的责任管理部门。区其他部门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各类扶持资金实行自愿申请、集中受理、委托专业机构评审、职能部门审核、联审委员会审批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节  综合扶持内容

  第四条    对新落户本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报经区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条    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或旧厂房改造等方式,兴建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对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可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园区建设资助。

  第六条    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资助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得到区经济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福田建立现代服务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在福田设立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可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平台建设资助。

  第二节  对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的扶持内容

  第八条    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供应链和服务外包产业。企业可同时申请以下资助:

  (一)认定奖励。对被国家、省、市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贷款贴息。企业在深圳市各商业银行贷款,可按其年度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资助。

  (三)办公用房资助。

  1.购置办公用房资助。于20111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资助。

  2.租赁办公用房资助。于201111日后,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第三节  对专业服务业的扶持内容

  第九条    对于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会展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或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或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对推动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法人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落户福田的中介机构,依引进企业投资福田的情况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四节  对商贸会展业的扶持内容

  第十一条    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名企业,举办产品展示和推介活动,活动方案事前经区政府审核备案,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二条    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对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给予支持。

  (一)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承办专项经费资助。

  (二)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展位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参展费用的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在福田区;

  (二)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三)服务质量优良、取得行业内或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资质认定,或得到本专业领域的公认评价和表彰;

  (四)经营管理活动位于产业链高端,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高端产业特征明显,有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导向。

  第十五条    申请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

  (二)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上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二)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复印件;

  (三)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申请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资助和现代服务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和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受理及审批的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高端服务业实施细则》(福府办[2009]43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发展 现代服务业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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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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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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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40份)

  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发展楼宇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府办〔20113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田区扶持发展楼宇经济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扶持发展楼宇经济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田区服务(楼宇、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区楼宇办”)是区楼宇经济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经济促进局是本实施细则的责任管理部门。区其他部门按《措施》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申请扶持政策的商务楼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2、楼宇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合计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

  3、出租房屋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    申请扶持的商务楼宇业主单位应在福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拥有本细则第三条所述条件的楼宇1万平方米以上产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第五条    未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商务楼宇主要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经“领导小组”认定,可比照执行。

  第六条    鼓励业主单位衔接政府产业规划。引进总部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楼宇可租售面积80%以上的商务楼宇,可对负责引进的业主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了列入深圳市或福田区重点引进计划目标企业的,可对负责引进的业主单位,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且自用率60%以上的总部办公楼,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业主单位发展特色商务楼宇。对楼宇同业集聚度高、年度楼宇税收总额超亿元的商务楼宇,给予单一业主单位最高150万元的奖励;纳税额特别突出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鼓励商务楼宇实施统一经营。对新开发商务楼宇只租不售的,多业主楼宇通过转让收购转为单一业主单位的,可给予业主单位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多业主共同聘请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招商管理的,可给予该经营管理公司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楼宇年度税收总额超亿元的商务楼宇,可给予该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年度纳税额特别突出的,给予该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资质水平。对注册在我区,为我区商务楼宇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法人企业,新获得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楼宇信息备案和数据统计工作。对指定楼宇联络员,积极配合“区楼宇办”完成楼宇信息备案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商务楼宇,可给予评优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商务楼宇实施更新改造,功能提升。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楼宇公共设施投资实施更新改造的,可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使用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供水、供电、通信等企业主动投资,实施商务楼宇相关设施扩容升级改造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三条    鼓励解决楼宇公共停车难问题。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等,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第十四条    鼓励多渠道解决商务楼宇人员就餐难问题。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品牌餐饮企业为楼内企业提供工作餐服务的,可给予该品牌餐饮企业3年内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

  第十五条    支持新建、改建商务楼宇重点引进总部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支持与国内外知名物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合作,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上述项目和活动需事先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支持成立“福田区商务楼宇协会”。支持依托或联合优秀机构,建立公共平台,开展调研、培训、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和各种联谊活动,经事先审核备案,给予单项活动最高50万元的专项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扶持政策的商务楼宇应向“区楼宇办”备案,备案手续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    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一)《福田区商务楼宇情况备案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商务楼宇服务的物业管理协议书;

  (三)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四)办理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五)商务楼宇及入驻企业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奖励由“区楼宇办”协调税务等部门统合相关数据后,提出奖励方案。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获奖楼宇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区楼宇办”报备楼宇及企业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    除第十九条规定外,申请其他扶持的基本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

  (二)相关证照复印件。申请单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第六条引进总部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的,还需提供:

  (一)申请单位对有关楼宇的产权证明文件;

  (二)新引进企业的购房或租赁合同;

  (三)引进企业列入深圳市或福田区重点引进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新入驻企业的基本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第八条统一经营奖励的,还需提供单一业主单位产权情况证明文件或多业主单位对统一经营的授权许可文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资质奖励的,还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新获得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第十二、十三条更新改造和公共停车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有关工程的审批文件;

  (二)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第二十五条    申请第十四条公共就餐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有关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使用面积证明文件;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受理及审批的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奖励资金,获奖单位可用于奖励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经济发展 楼宇经济△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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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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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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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40份)

  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府办〔20114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田区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福田区加快发展服务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获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区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名单,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深圳市和福田区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审委员会是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请的审批机构。区经济促进局是总部企业认定及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总部经济的责任管理部门。区其他部门按《措施》和《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四条    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型总部;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百强的区域总部;金融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

  第五条    总部企业认定和资金扶持实行申请制。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承诺自获得总部经济资助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第六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我区;

  (四)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五)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六)年度在福田区纳税不少于1000万元。

  金融、电信、公共事业领域等市级机构可不受下属公司条件限制;凡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企业,可申请直接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

  第七条    落户奖励。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企业经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八条    认定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第九条    财政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可按其上年度相对前一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增量的20%,或按其上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

  第十条    办公用房资助。

  (一)购置办公用房资助。总部企业于20111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资助。

  (二)租赁办公用房资助。列入市、区重点引进计划的总部企业,201111日后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资助,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资助。

  以上享受购房、租房及物业管理费补助的办公用房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第十一条    总部企业依据本实施细则所获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和突出贡献员工。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股权隶属关系证明;

  (四)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三条    申请落户奖励的,还需提供列入市、区重点引进总部企业计划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认定奖励的,还需提供:

  (一)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第十五条    申请财政贡献奖励的,还需提供:

  (一)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第十六条    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二)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

  (三)经发展商或业主盖章确认的,标明申请资助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原件;

  (四)有关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

  第十七条    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还需提供:

  (一)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有关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

  第十八条    受理及审批的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实行前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深圳市福田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福府办〔200939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发展 总部经济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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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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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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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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