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监风采之二十四——鹰眼马腿神仙肚
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全市现有工业企业2.45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1.01万家,占企业总数41.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若用人单位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人们常常每天8个小时以上置身于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下,常常在不知不觉中患上了职业病。
如何保护工人远离职业病危害?这就需要与职业病争分夺秒,在危害因素还没有危及工人健康时,了解掌握危害因素,指导企业尽可能降低和排除危害。更需要从事职业病防控人员具有“鹰眼、马腿、神仙肚”的能力,不仅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还要有不辞劳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在深圳东北角的坑梓街道,有这样一群职业卫生监督员穿行于辖区412家企业中,逐一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承担起为6500多名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守护健康的责任。
“马腿”跑遍坑梓
要进行职业病防控,首先要摸清辖区内有多少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2008年9月,龙岗区卫生部门组织全区各街道进行职业病百日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卫监所尽快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坑梓街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甲苯、二甲苯、正己烷、酸、碱、苯乙烯、异丙醇、铅尘、粉尘、高温、噪声、振动等,每个因素都可能存在不同车间、不同的工作环节,调查不能‘水过瓦背’,而应认真细致地深入到每个角落。”坑梓卫监所领导给职业卫生监督员们下达了更仔细的任务。职业卫生监督员们仅仅用了1个多月时间,就跑遍了辖区412家企业,将全街道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了解清楚。但其中的艰辛,只有职业卫生监督员们心里最清楚。
凭着不怕苦不怕累的干劲,卫生监督员硬是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编制好了准确可靠的坑梓工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一览表。全街道存在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207间,占50.27%,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工人6557人;其中存在苯、铅、矽尘等重点监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30间。
“鹰眼”揪出隐患
职业卫生监督员认为,身体上再苦再累都不足挂齿,工作中最困难的是要识破一些企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故意隐瞒。“这是一个斗智的过程,需要我们认真细致地处理好每个细节,有时连垃圾桶也不能放过。”职业卫生组里年纪最轻的刘龙发说。
要做到发现隐蔽的因素,就不能缺少精密的监测仪器。监督员们都把仪器当成自己的“命根子”,在检查现场,从来都是仪器不离身,监督员们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不偷懒。
有了精良的工具,还要有细致的心思,过硬的技术,才能像侦探一样揪出隐患。一次,坑梓预防保健所综合科在对一家印刷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有3名工人白细胞计数减少。随后,职业卫生监督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3名工人均为包装车间工人,无其他职业接触史,且该企业均使用了全面通风排毒设施,使用的印刷油为水性油墨,按照经验,发生职业性慢性中毒的可能性很小。
企业的负责人对监督员提出让他们带3名工人进行诊治的意见很有抵触,认为该3名工人的作业场所不存在有毒有害因素。“这个时候,只能让事实说话。”监督员们再次来到车间进行检查,查看了企业的通风排毒设施工程设计图,发现企业的通风排毒设施工程设计图不合理,其印刷车间的通风管道与包装车间的通风管道是连为一体的,即印刷车间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通过厂内循环,会排到包装车间。
为了得到更有力的证据,监督员对企业包装车间进行了监测,发现车间的异丙醇浓度为2.4mg/m3,浓度虽未超标,但也是车间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证据。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负责人只好配合将3名工人送到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诊治,并且对该车间的通风排毒设施进行了改进。
当好工人的健康卫士
“职业卫生监督员就是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卫士’,我们不会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帮助工人维护应得的职业健康权益。”职业卫生组主任李晓文经常这样说。
今年5月,一间外资企业的一名电镀工人到我所做职业体检,体检结果是白细胞偏低,按照相关规范复查三次后其白细胞仍偏低。按工种分析,该工人不可能与职业病挂钩,奇怪的是他的症状与另一种职业危害因素所至的职业病十分类似。
据工人介绍,他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还要寄钱给父母,哪有多余的钱治病啊,工人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当中。“如果这病是由企业生产环境造成的职业病的话,企业应该负相应的责任。”李晓文怀疑,工厂有可能隐瞒了工人的接触史。可是深入工厂做现场调查肯定会引起企业业主的抵触,何况该工人自己也没有提出确诊要求。查还是不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李晓文。
李晓文最终还是决定亲自带领科室成员深入工厂调查取证,并询问厂方管理人员及当事人工作性质及接触化学物质的机会。李晓文发现,该工人多年来除了从事电镀工作,还从事修补电镀次品工作,很有可能接触到苯系物等有机溶剂,这些化学品可致身体损害导致白细胞降低。在事实前面,企业知道不能耍赖,按法规要求送该工人去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最后确诊为“慢性苯中毒”。工人得到了及时治疗,并且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这名工人给坑梓卫监所写了一封感谢信,称赞职业卫生监督员们是“人民的健康卫士”。
还有一位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女病人,她所在企业对她诊断后产生的治疗费用给予报销,但对她诊断前的住院费、诊断费、车旅费均不予报销。这名女病人将情况反映到坑梓卫监所。监督员第一时间来到了工厂,利用法理与情理与厂方协调。经过协商,厂方对女病人在诊断前产生的费用也给予了报销。
(摘自《深圳商报》2010年9月21日A14版)
深圳商报记者 张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