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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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2012年休渔期间,经养殖企业申请,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我市共有 11艘渔船获准于休渔期间在养殖区范围内进行拖捕自养贝类,并发放专项捕捞许可证。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休渔期间养殖区海域专项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粤海渔函[2012]420号)要求,现将该11艘渔船基本情况、增养殖贝类情况、休渔期间捕捞贝类的海域及作业时限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反映。
监督与投诉电话: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020-84109236
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0756-2256533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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