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残联扶贫办红十字会关于珠海市济困助残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4〕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十字会制定的《珠海市“济困助残”募捐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珠海市“济困助残”募捐活动方案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红十字会
(二○○四年五月九日)
为发扬济困助残优良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背景与指导思想
(一)背景:我市现有残疾人2.3万多名,其中大部分残疾人康复后才能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康复已成为他们学习、工作、生活的首要条件,早日康复是他们的普遍渴望。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获得康复的机会有限,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经济困难使他们当中的相当部分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在最佳康复期实施康复的机会,导致日后康复难度增大甚至成为永久残疾,急需社会关注并予帮扶。此外,部分残疾人因贫困而失学、待业而无生活来源、缺乏辅助器材而不能自理生活等困难,也需要社会力量帮扶克服。
(二)指导思想:弘扬社会公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宣传和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倡导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新观念,树立扶残助残的好风尚,探索社会扶助的新路子,通过开展“济困助残”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解决帮扶残疾人问题,缓解单靠政府投入与残疾人普遍需求受助之间的矛盾,更好地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共同奔康”的目标。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5月中旬—7月10日。
(二)鸣谢与总结阶段:7月20日前完成鸣谢工作,7月下旬进行总结。
三、扶助项目和所需经费
扶助项目 | 计划扶助人数 | 所需费用 | 说 明 | |
单位 | (元) | |||
精神病人 解锁与治疗 | 26 | 人 | 5500 | 3至4个月强制性治疗 |
精神病人 稳定期服药 | 500 | 人/年 | 600 | 特殊病人年服药费用为3000元左右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200 | 例 | 1500 | 正常收费为每例2500元 |
脑瘫儿童手术 | 5 | 例 | 6000 | 含住院两周所有费用 |
就业安置 | 50 | 人 | 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 |
购买助听器 | 50 | 对 | 3200 | 主要扶助特困户聋儿 |
安装假肢 | 10 | 只 | 8000 | 大腿截肢者 |
此次济困助残募捐活动,计划筹集资金100万元,使800多名残疾人受益 |
四、扶助对象和受助对象审批程序
(一)扶助对象:本市户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二)受助对象审批程序: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如实填报《珠海市“济困助残”申请表》,并经居(村)民委员会、街道(镇)残联、区残联,以及各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核后由区残联汇总上报市残联商市民政局联合审批。
五、募捐认助方法
(一)在市残联、扶贫办、红十字会分别设立捐款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咨询与捐款。市残联电话:2112709、2211963,联系人:林坚、李卫群;市扶贫办电话:2110480、2228789,联系人:徐小春、冯思慧;市红十字会电话:2128114、2257797,联系人:史筱华、陈勇。
各区(经济功能区)可自行设立热线电话或直接向上述热线电话咨询、认捐。
(二)募捐认助单位或个人(可多人联名认助一个项目)签订《珠海市济困助残项目募捐确认书》(下称《确认书》,式样附后),并按《确认书》承诺向市或区残联交付认助项目费用。
(三)市、区残联对每一笔捐款,无论数目巨细,均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专用票据,并统一划入市财政专户管理。
(四)市残联根据《确认书》的捐助项目安排受助对象实施康复或接受相应的扶助。
(五)接受扶助的项目由市、区残联负责***落实。募捐认助单位或个人可随时向受助者了解相关情况,市、区残联提供协助。
六、捐款管理办法
(一)开设全市统一的“济困助残”接受捐款的专用帐户。全称:珠海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开户行:广东发展行凤凰支行,帐号:113001—516—01—168。汇款时注明济困助残捐款。
(二)全市“济困助残”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各区接受的捐款要在收款后5日内如数汇入市指定的专用帐户。
(三)活动结束后,各区残联将开出的收款收据存根统一上缴市残联,经核准与其上缴资金相符无误后,由市残联统一交回市财政局核销。
(四)活动过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接受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鸣谢方式
(一)对募捐认助项目资金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提供2个以上就业岗位的单位或个人,在珠海特区报、珠海电视台公布鸣谢。
(二)凡是认捐项目的单位及个人,由市残联、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发给“爱心助残”荣誉证书。
珠海市济困助残项目募捐确认书
2004年 月 日
认捐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 |||
认捐项目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精神病人解锁与治疗 | |||
精神病人稳定期服药 |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
脑瘫儿童手术 | |||
就业安置 | |||
购买助听器 | |||
安装假肢 |
注:1.认捐者是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如需与受助者联系,请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3.此表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