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实施1098名特困人员受益
“今年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上涨了差不多500元,我心里高兴着呢!现在每年看病门诊能免除3600元,珠海政府对特困人员真的特别照顾!”今年74岁、独居拱北的老人徐叔,是我市一名特困人员。10月18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目前我市对特困人员的救助政策赞誉有加。
记者了解到,9月15日,《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该方案除了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低保标准的1.6倍”这条标准纳入外,还明确了特困人员享受住院救助不设金额上限、门诊年救助标准3600元,以及上大学能获得学费资助和生活补贴等多方面的救助政策。
方案实施
“生活保障金一直在提高”
今年74岁的徐叔,在拱北的一个廉租房小区中独居,10月8日,在本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到账的这一天,看着账户上再次到账的1434元,他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1985年徐叔从部队复员后来到珠海工作,并入户珠海,后来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没能购买社保,60岁后无退休金,在珠海无亲戚、无儿女的他,晚年生活陷入困境。
对于目前的生活,徐叔感叹受到了不少救助。“珠海对我们特困人员特别地照顾,生活保障金一直在提高,与其他城市相比算不错的,每年门诊看病还能有3600元的救助,直接联网结算,如果生大病了,住院费用同样能免除。”他说,现在身体除了右腿有关节炎爬坡不太方便外,其他方面的状态比较良好,平日中有小病,他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点诊所看病即可,“每年3600元对我来说够了,平时过节的时候,街道办居委会还经常过来探望,我很感激”。
今年7月6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调整为896元/人/月,提高幅度42.2%,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自执行之日起未达标月份将予以补发。据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底,补发部分已发放到位。
本次低保调标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提高,同样被纳入了9月15日正式实施《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中,该《方案》中还明确了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救助政策。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受益于该最新救助政策的特困人员将有1098人。
方案亮点一
明确救助对象
记者了解到,《珠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亮点颇多,其中一项是对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同时,《方案》明确了特困人员对象范围,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的救助保障涉及多方面,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方案亮点二
住院救助不设金额上限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方案》提到,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形式予以保障。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方式、照料护理标准等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规定,特困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对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按100%救助,其中住院救助不设金额上限,门诊年救助标准3600元。探索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工作。”
方案亮点三
特困人员可在家分散供养
《方案》指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方案亮点四
对特困人员提供住房救助
《方案》提到,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住房状况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住房状况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并公示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经审批决定纳入住房救助范围的,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办理丧葬事宜方面,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照《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全免,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
方案亮点五
特困人员毕业起享三个月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上学方面的救助,《方案》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免住宿费,高中阶段教育免交课本资料费和住宿费。考上全日制高校本科、全日制高校专科的新生一次性资助学费和生活补贴,在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就读的,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救助更人性化,《方案》还新增了规定:“从毕业当月起,还可继续享受三个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方案》强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作为托底保障制度,是针对最困难,最脆弱群体的救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事项。“同时要摸清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将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逐一登记在册,及时录入珠海市民政业务系统并实时更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认真审核后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织牢编密特困人员供养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