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毛盖滩大湾2座退出类电站通过县级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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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为扎实推进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2022年限期退出类小水电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7号)和《宜宾市长宁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列入退出类小水电站2座,分别是:毛盖滩电站、大湾电站。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长宁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
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1日组织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水利局、宜宾长宁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竹局共6个单位对2座退出类电站开展了县级验收销号工作,经查看资料和实地勘查后,一致认同2座退出类电站都已按“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到位,同意验收通过并签字认可。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31-4625792,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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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8:08: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