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珠发改(斗)节能〔2019〕3号
珠海市名门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节能工作的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报来的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节能报告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的节能报告技术审查符合相关程序,并作出节能承诺。请你司严格按照节能承诺做好本项目节能工作。
二、项目投产前,请你司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三、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视情组织对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