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启用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本报讯 记者王芳 通讯员吴建华报道:7月1日起,我市启用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调整。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维持不变。
根据规定,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计发,都启用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41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为3287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为3776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地税部门按照参保人实际工资和缴费比例,征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是参保人的实际工资,社保各险种缴费基数均设有上、下限并按以下办法核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下限按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自7月1日起,失业保险取消按所在区在岗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职工以本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仍保持不变,即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斗门区、金湾区按2012年所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在申报缴费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了解相关事宜。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