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香洲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应邀为保险公司开展法律讲座
2013年7月9日下午,应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邀请,香洲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杨凡为全市20家保险公司的分管领导、法务专员、理赔专员等40多人开展了一场法律讲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2012年12月21日开始,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应一并处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上述解释施行后,由于保险公司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实际操作不规范,以及受理赔机制制约,保险公司宁可接受比更高赔偿数额的判决,而不愿接受调解,导致交通事故调解率长期偏低。为此,香洲区法院民四庭积极拓宽工作思路,积极与珠海市保险协会进行沟通协调,并应邀为全市保险公司开展此次法律讲座。
讲座上,杨凡副庭长以“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为主题,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和范围、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赔偿项的一般处理标准、关于调解的建议和看法三个方面,详细解析了当前保险公司非常关注关心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合并审理的法律实务问题。
通过此次讲座,增强了保险公司对法院裁判标准的理解与认识,促进保险公司的调解意识,加强了香洲区法院与市保险协会、各保险公司的沟通交流,促进良性互动机制构建,为今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审判方式、提高调解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