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6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七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3个月;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3个月。

  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2:14:56重新编辑
宝安区宝城28区华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新安3路建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39区华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41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5区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9区河东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67区留芳路庭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74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82区裕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新安实业公司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街道东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镇白花洞莲麻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农场圳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农场姜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新建兴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光明新区观光路汇得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等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连塘鹏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布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水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田贝四路万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古砖讲座进军营
  2. 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完成区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工作
  3. 区府办车墩镇迎难而上拆除南门村违建老大难
  4. 区领导视察塔新东路项目建设情况
  5. 泖港镇2017泖港镇同庆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文艺下乡巡回演出拉开序幕
  6. 盯住水里根治岸上徐行朝阳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7. 泖港镇扰民企业倒地胡光百姓受惠
  8. 九亭镇区安委办赴九亭镇督查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9.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统计局党组关于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10. 上海市民文化节中华古诗词大赛决赛在疁举行
  11. 上海市杨浦区本溪艺术幼儿园2020年预算公开
  12. 双十一嘉定工业区汇旺社区推出地下车库租赁大优惠活动
  13. 区府办岳阳街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推进工作落实
  14. 区国资委凯达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季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
  15. 新浜镇新浜城管开展占道活禽交易专项整治
  16.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C014号提案的答复
  17. 嘉定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月系列主题活动
  18. 外冈镇对村居党组织书记2015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19.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度决算
  20. 菊园新区城管中队集中整治夜市烧烤
  21. 庆祝建党百年宝山党员干部群众这样说
  22. 区府办北场召开选举出席中共九亭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的党员大会
  23. 区发展改革委区发改委赴石湖荡镇开展农民集中居住新模式专题调研
  24. 区府办华阳桥学校举办第七届教职工运动会
  25. 南翔医院举办医疗核心制度知识竞赛
  26. 宝山这位抗疫英雄荣获光荣与力量——2021感动上海年度人物提名奖
  27. 区科委区社保卡中心举办上海市新版社保卡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28. 江桥镇推进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29. 区文化旅游局滑稽戏幸福村十八号在洞泾长欣社区上演
  30. 区体育局一家老小齐上阵家庭龙舟乐趣多
  31. 四平路街道关于程国光同志乔兴刚同志杜娟同志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32. 江桥镇举办第三届市民运动会广播操比赛
  33. 区民防办党代表进社区促基层治理
  34. 区应急局区体育局召开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5.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市人大代表集中联系社区活动
  36.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结算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
  37. 区府办永福村对污染企业进行清拆整治
  38. 区府办城管中山中队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39. 区府办九亭镇妇联开展茸城好家长家庭教育讲座
  40. 区教育局教育局举行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开题论证会
  41. 区府办共建老年宜居社区优化综合为老服务
  4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13:31
  43. 区民防办区民防办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
  44. 嘉定举办提升质量发展能力培训班
  45. 沪教育部门通知做好2021年寒假及春季开学准备有关工作
  46. 区交通委松江区交通委航务所开展综合业务培训
  47. 区国资委云城租赁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暨9月主题党日活动
  48. 区教育局松江区2018年招生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49. 区府办车墩安监所开展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员培训
  50. 嘉定举行各界人士迎春团拜会
  51. 宝山特色创业型社区打造巾帼创业特色品牌
  52. 区建设管理委区燃气所组织参观城市荣光庆祝上海解放70周年图片展
  53. 区妇保院妇科再次入选市医学重点专科
  54. 区府办区人大领导到晨星居民区检查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55. 关于印发2020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的通知
  56. 第三届市民运动会(宝山赛区)工会之友桥牌邀请赛举行
  57. 区经委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组织关怀温暖人心
  58. 区府办泗泾医院专家送健康进社区居民反响热烈
  59. 区人大与区政协召开2017年度工作沟通会
  60. 区府办祥泽居民区党支部与安洁物业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61. 中科智谷与FDT联合成立香港中科金融科技创新中心
  62. 区府办阳光戏剧社沪剧折子戏专场演出
  63. 区府办警民联合开展道路交通集中宣传日活动
  64. 区经委松江区经委召开商贸行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5. 区绿化市容局两种天敌生物在松江区绿地和行道树上投放
  66. 新浜镇我镇开展老年活动室大检查
  67. 区府办中山街道召开关爱功臣启动会议
  68. 区府办总结民办教育视导工作规范民办幼托办学秩序
  69. 区文化旅游局石湖荡镇文艺团队参加区国庆群文展演
  70. 区府办叶榭镇召开第三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
  71. 区府办中山街道城管中队全力保障启迪科技园开园
  72. 海派文化博物馆在宝山揭幕
  73. 区府办惕厉不懈联合执法成功取缔一无证面制品加工窝点
  74. 节后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意事项
  75. 区财政局合力奋战年终决算国库管理毫不松懈合力奋战年终决算国库管理毫不松懈合力奋战年终决算国库管理毫不松懈合力奋战年终决算国库管理毫不松懈
  76. 宝山公交站设立爱心接力站为户外工作者提供一片休憩绿荫
  77. 区教育局基于课标关注课堂提升品质——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开展建校十周年多彩课堂教学展示活动
  78. 江桥讲坛重温党的历史
  79. 关于同意杨洁同志辞去公职的决定
  80. 区府办街道团工委开展青年汇活动
  81. 区府办方舟园居民区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82. 区府办菜花泾开展新版人民币防伪知识讲座
  83. 2020年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人文修身主题活动宝山线路启动
  84. 区财政局九亭镇召开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85. 区城管执法局泗泾城管主动跨前处理两起乱焚烧事件
  86. 区府办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27号)
  87. 区府办九亭镇召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
  88. 外冈镇锁定拆违难点拟6月底前完成全年拆违任务
  89. 区国资委度假区领导莅临佘投公司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90. 马春雷视察东方肝胆安亭新院试运营筹备工作
  91. 区府办泖港镇在街头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92. 区应急局区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93. 区体育局车墩镇举办退休老党员扑克比赛
  94. 区体育局叶榭镇获上海市第七届农耕运动会暨莲湘邀请赛金穗奖
  95. 区府办关心爱护老年人构建和谐美好家园
  96.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松江区召开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推进会
  97. 区城管执法局方松中队党支部开展放空放松放飞团建活动
  98. 区图书馆少儿国学讲堂向小朋友介绍端午节
  99. 嘉定博物馆举办祭扫先贤英烈墓活动
  100. 区交通委区交通委召开2019年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含大检查部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