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44号
广州市晟世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拟建设一套发电总容量5.95MW的沼气发电机组设备,型号为595GJZ-PWZ,年发电量9000万kWh。项目占地面积1300m2,主体工程包括填埋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沼气发电装机容量、火炬系统。项目设员工20人,不设食宿,全年工作365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400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行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洗车废水、砂石料的冲洗等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不外排,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河涌。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冷凝液统一交由陈家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间填埋气体经净化后进入发电机燃烧发电,多余气体经火炬系统燃烧后直接排放,燃烧废气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二氧化硫、烟尘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环保厅对广州市环保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请示的复函》(粤环函〔2014〕1001号)要求的450mg/m³限值。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颗粒物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分别送往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置场填埋,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项目应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