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06〕125号(转发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6〕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设立“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陆财根、市安监局副局长李炽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小敏、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志成、市教育局副局长巢海文、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惠英任副组长,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梁润生兼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干部张笛、共青团教育局委员会书记薛庆波、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黄思楚、市安监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叶建邦、交警大队内勤中队民警马志昌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内容,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依托本单位职责分工设立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渠道,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工作。各单位的领导小组名单和有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10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志昌,联系电话:87961310,传真:87961330)。
二、制定方案,积极实施。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实处。同时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各自的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单位要会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以扩大宣传影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
四、围绕“重点在学校,难点在农村”的工作重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共同完善“警纠校处”制度,并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各单位要加大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措施。
市“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全市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年底,对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特此通知。
***:从化市“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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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组长 | 市委宣传部 | 王建红 |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139****2123 |
副 组 长 | 市府办 | 陆财根 | 市府办副主任 | 139****2731 |
市公安局 | 吕志成 | 公安局副局长 | 139****7879 | |
市委宣传部 | 李小敏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136****5908 | |
市安监局 | 李炽彬 | 安监局副局长 | 139****2728 | |
市教育局 | 巢海文 | 教育局副局长 | 136****7870 | |
市司法局 | 张惠英 | 司法局副局长 | 139****0862 | |
办公室主任 | 交警大队 | 梁润生 | 交警大队大队长 | 139****6071 |
成 员 |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