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
标 题: | 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穗番规发[2002]44号文规定,从暂停对农村零散私人住宅用地的审理。区规划分局于下发的《关于村民住宅用地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进一步明确,村民在原住宅上进行扩建也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穗规发[2008]7303号文《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的复函》中提出: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市重要地区等应一律按照公寓式建设,沙湾水道以南的农业户村民住宅鼓励按公寓式或连排式建设,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然而,由于目前尚无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建设公寓式住宅无法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我镇目前有新增村民户数4000多户,由于从02年开始暂停对新增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对上述4000多户村民新增户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众多已婚并生育的村民迫于无奈仍然要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几户人同挤一间屋的情况相当普遍。建议能否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允许村民新增户建住宅或建设安置区进行安置。 |
问题答复: |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号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问题是困扰番禺多年的难题,为切实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区多次与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局等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广州市政府倾听民情,采纳民意,在多次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目前,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局已制定了《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讨论稿)、《广州市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规划报建审查工作细则》等管理文件并征询了各区政府意见,三上级部门根据各区政府的意见完善相关的细节,并按计划上报广州市政府审批。在这些管理文件中,对村庄规划编制、村民建房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就相关的办事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简化。待市政府审批实施后,我区村民建房将按有关的要求执行,化解我区农民建房难的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