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3年度番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番府〔2003〕9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沙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3年度番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3年度番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为了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3年广州市番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依据,本着让群众高兴、让社会满意的原则,对我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考评时间:2003年12月24日至2004年1月20日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办、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信息中心和区总工会等部门中各抽调2人组成区政务公开考评小组,负责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四、考评范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五、考评总体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
六、考评内容:
组织领导方面。包括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按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察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开内容方面。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所需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公开,包括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等内容,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的情况,公开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合法。
公开形式方面。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根据不同政府信息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了方便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公开形式。
公开效果方面。主要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七、考评方法:
(一)考评验收采取计分制的量化考评办法,考评量化标准见***,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满分为100分。
优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
良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89分;
合格:自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59分以下。
(二)具体考评程序:
1、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于2003年12月30日前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量化标准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2004年1月2日至1月8日,考评小组采取实地考评、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报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审核;
3、2004年1月9日至1月16日,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对各考评小组的考评意见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考评等次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4、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