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城市捞火锅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城市捞火锅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城市捞火锅店的申请,南沙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城市捞火锅店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城市捞火锅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宁大街110号J2栋106-111,项目总投资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3万元。项目经营场所属租赁性质,占地面积507平方米,建筑面积50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火锅就餐区不设炒炉,每天经营2个餐次(中餐和晚餐),共设餐位204个,项目员工15人,在项目内就餐,不在项目内住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系统。主要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电单门蒸饭柜 | 1 |
单头小炒炉 | 1 |
电双缸炸炉 | 2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水量为1.47841万吨/年。厨房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通过烟道引至5楼楼顶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严格控制营运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总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隔油隔渣产生的废油脂和厨余垃圾属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6月2日至6月6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