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禁烟不力的医疗机构开出首张罚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巴州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加大公共场所禁(控)烟力度, 2013年4月20日至28日巴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城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禁烟工作进行了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本次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5家,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控烟宣传教育情况、控烟制度落实情况、总体控烟实际情况以及控烟志愿者劝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表明大部分医疗机构建立了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设立了禁烟卫生档案,禁烟制度完善,禁烟标识及禁烟宣传画张贴到位,设置了禁烟宣传栏,配备了禁烟监督检查员,患者和家属吸烟现象明显减少,部分医疗机构组织工作人员走出医院开展控烟宣传并发放禁烟宣传资料,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未建立禁烟卫生档案,禁烟制度不完善,禁烟标识及禁烟宣传画张贴较少,未配备禁烟监督检查员,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吸烟现象还存在,控烟工作管理松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控烟禁令,走廊上有较多吸食后的烟头,控烟工作未见成效,针对这一现象,卫生监督员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了该医疗机构“警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增强了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控烟措施,吸烟危害健康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禁烟自觉性。